雅加达 - 土地注册或认证是当前国家政策重点之一。然而,Sejogyo研究所的研究结果发现,政府目前正在推动与土地登记相关的政策转变。
Sejogyo研究所在这项研究中强调了1960-2021年期间土地登记政策实施的变化。在那一年中,政策发生了变化。
登记土地的义务本应是政府的责任,但最近转移了其负担。土地所有者有义务登记土地。根据Sajogyo研究所的活动家Rahma Amin的说法,这里有违反法律(UU)的行为。
根据《基本土地法》第19条,据解释,证明土地的义务是政府的义务。不是社会。本研究详细介绍了实施过程中随时间的变化和变化。
跟踪土地所有权政策的变化Sejogyo研究所的研究结果发现,旧秩序时期 - 从1959年至1965年 - 是印度尼西亚土地登记里程碑的最重要时代。在此期间,1965年第5号《土地注册条例》和1961年第10号政府条例(PP)相继出台,明确规定土地登记是强制性的。
这个时代通常也被称为土地登记法制的最初里程碑。《土地登记法》第19条是该法授权的开始,即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重要优先事项之一。
具体而言,UUPA将土地登记解释为国家必须履行的义务,以确保第19条中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确定性。同时,关于财产权的第23条、关于种植权的第32条、关于权利的第38条明确规定了权利人的义务。使用建筑。
下一个时代是新秩序,它指的是苏哈托时代。新秩序是土地登记活动退化的开始。
"这可以从土地事务部观察到,该司被降低到内政部总局。与此同时,土地登记属于土地登记局,"Sajogyo Institute活动家Rahma Amin说。
这一时期的土地登记活动是与以往土地登记进展缓慢相比有所改善。这也是为权利持有人提供法律确定性和保护以及向有关各方提供信息的努力。
苏哈托下台后,我们进入了改革时代。这个时代始于1998年1998年5月21日苏哈托总统辞职后,由当时的副总统BJ Habibie取代。
改革时代的特点是几位总统的更迭,从BJ Habibie,Abdurrahman Wahid,Megawati Soekarnoputri,Susilo Bambang Yudhoyono和Joko Widodo开始。在五位总统中,土地登记政策没有发生根本性和重大变化。
在哈比比时代,关于土地登记的政策并不多。目前,土地登记是在实施土地改革的背景下,以全面系统的土地控制,所有权,使用和利用登记(IP4T)的形式进行的。
哈比比时期的重要遗产之一是颁布了关于土地改革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第IX/MPR/2001号人民协商会议法令。这种TAP MPR是IP4T作为土地数据收集工具出现的推动力。
IP4T在一个村庄系统地进行,作为规划土地活动和制定技术政策的信息。在Susilo Bambang Yudhoyono时代,土地登记是为了支持改善土地服务的表现,以便通过加速和简化土地服务来增加公众的信任。
土地登记的范围是支持保障土地部门法律确定性的一部分,这对于支持改善可持续的国家发展至关重要。LARASITA(土地认证人民服务局)是Susilo Bambang Yudhoyono时代的土地政策之一。
在佐科维多多时代,土地登记是为了实现基于简单、快捷、顺畅、安全、公平、公正、公开和负责的原则,提供法律确定性和对社区土地权利的法律保护。预计这将改善社区和国家经济的福利和繁荣。
此外,还实施了佐科时代的土地政策,以减少和防止土地纠纷和冲突。土地注册的范围是完整系统登记制度中的土地登记。
有关计划包括规划、地点确定、准备、成立和确定PTSL(完整系统土地注册)裁决委员会以及特别工作组、咨询、物理数据收集以及法律数据收集。
司法数据研究是为了权利证明,公布物理数据,司法数据,批准,确认转换,承认权利和授予权利,记账,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文件以及提交活动结果和报告。在佐科威时代,加速土地登记成为PTSL计划的优先议程,该计划取代了PRONA(国家农业运营项目)。
政府承诺的转变从上面的解释来看,这项研究的结果表明,土地登记是一个与土地改革分开的过程。这种情况发生在印度尼西亚执行土地登记政策的过程中,在那里,土地改革作为政策优先事项的地位经历了政府承诺的转变。
土地登记作为土地改革的工具,随着新秩序时代土地改革计划的消退而结束。土地登记最初是国家农业政治的一部分,作为行政技术治理,经历了一个退化的过程。
这表明,土地登记在审查土地保有权和所有权不平等方面已经失去了作用。土地登记已成为土地管理的最终目标。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必须再次质疑土地安排的和谐,这种和谐导致了人民的最大繁荣。苏加诺时代的土地登记与农业结构学校是一致的。
同时,在苏加诺之后,土地登记更接近产权学校。由于采用了产权学校,因此目标是"干净和清晰"的区域,而不是像苏加诺时代那样针对不平等。
土地和空间规划部/国家土地局(ATR/BPN)怀疑,印度尼西亚土地问题的紧迫性在于土地尚未登记。这导致土地权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冲突。
理想的土地改革政策应旨在解决导致印度尼西亚土地保有权和所有权不平等的土地问题。对这种土地问题的看法与政府的看法不同,在政府的看法中,土地问题在于土地权利的法律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土地登记(认证)。
印度尼西亚的土地登记政策——最初是为鼓励实施土地改革而诞生的——在其发展中更倾向于成为解决土地问题的工具,其中之一是解决由于土地权的法律不确定性而导致的各种土地冲突。
在政策背景下反复提出土地冲突数据,以重申土地冲突的数量,表明印度尼西亚的土地管理需要改进,以便为土地权利提供法律确定性。
最后,土地登记更被理解为土地管理的一部分。土地登记活动的最终产品是土地证书。土地登记政策的实施与当时所谓的资产合法化或土地认证更密切相关。
要使土地成为人民福利的一种形式,将土地管理制度作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超越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限制。
目前的土地管理仍然停留在资产合法化上,其实施是技术官僚主义的,无法解决土地问题,更不用说成为土地问题的早期发现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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