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总检察长布尔哈努丁说,对腐败犯罪的肇事者适用死刑有几个问题,其中之一是拒绝人权活动。
据布尔哈努丁说,人权活动家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国际社会鼓励每个国家废除对死刑的管制,借口是生命权是绝对权利,除了上帝,任何人都不能取消。
"我们当然不能接受拒绝人权活动家。只要宪法赋予司法空间,犯罪明显地对国家和国家造成极大损害,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不接受死刑,"布尔哈努丁在詹德拉尔·索迪尔曼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网络研讨会中说。
布尔哈努丁说,必须认识到"人权"的存在应该与"人类义务"齐头并进。
换句话说,布尔哈努丁说,国家将永远保护每个人的人权,但一方面,这个人也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
总检察长解释说,通过强调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来奠定潘卡西拉法律的原型,是创造社会、民族和国家有序生活的必须。
他说:"在1945年《宪法》第28条第一款第(1)款中,生命权是一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减少的权利。
然而,布尔哈努丁继续说,如果从1945年《宪法》中关于保护人权的条款的系统编制来看,最后一条似乎将包含人权限制。
1945年《宪法》第28条J款第(1)款的规定要求每个人在社区生活、国家地位和国家地位的秩序中尊重他人的人权。
然后,在人权的最后一条,即1945年《宪法》第28J条第(2)款中,声称人权是有限的,不是绝对的。
"如果任何人违反法律,国家可以撤销任何人的人权,"Burhanddin说。
因此,总检察长说,根据1945年《宪法》第28J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执行对因人权问题而受到阻碍的腐败分子判处死刑。
在适用死刑打击腐败方面,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废除死刑的论点是,死刑的存在不会减少犯罪的数量。
布尔哈努丁在"反面"中提出了类似问题,即:如果废除对腐败分子的死刑,腐败犯罪的数量是否会减少?
布尔哈努丁说:"考虑到腐败案件没有消失的迹象,而且数量在增加,那么我们应该在打击腐败方面进行各种法律突破。
即便如此,总检察长说,对腐败分子适用死刑需要更深入的研究,以提供威慑作用。
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已经做出了各种执法努力,如根据犯罪率撤销严厉指控,改变从"追嫌"到"跟着钱"、从"跟着资产"的模式,使腐败分子贫困化。
但事实证明,威慑作用只会阻止罪犯不再犯罪。这种威慑作用还没有达到社会,因为腐败分子交替,到处生长。
此前,总检察长对腐败分子进行了死刑讨论,反思了两起特大腐败案件,即PT Asabri和PT阿苏兰西·吉瓦斯拉亚的财务管理和投资基金。
这两起腐败案件都对更广泛的社区,特别是雇员和保险成员产生了重大影响。国家损失非常大,即吉瓦斯拉亚案16.8万亿卢比,阿萨布里案22.78万亿卢比。
此外,这两起案件中还有两名相同的被告,即本尼·乔克罗萨普特罗和赫鲁·希达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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