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各地作曲家协会(AKSI)仍然坚定地认为,在使用音乐或歌曲创作作品之前,必须有许可证。
这种观点与一些当事方不同,后者表示,许可证或许可证可以在作品使用之前或之后提交,特别是在音乐表演的背景下。
Piyu作为AKSI主席表示,他的政党于11月11日星期二在雅加达中部Senayan议会大厦与DPR立法机构(Baleg)就版权法的修订出席公开听证会(RDPU)时,就许可证提出了要点。
“主要要点在于第9条(版权法),即确实要在表演中或作品使用中使用作品——无论是表演,公告还是各种各样的东西——确实必须有许可证,”Piyu在RDPU之后告诉媒体工作人员。
“嗯,如果在背景下我们在音乐表演或音乐会上。我们想要一个音乐表演,在活动开始之前,必须首先有许可证,首先必须有许可证,“他继续说道。
同时,关于申请许可证或许可证的机制 -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AKSI要求负责收集特许权使用费的国家集体管理研究所(LMKN)使用已经数字化的系统。
「什么样的机制?我们以后可以规范它。它以后可以在文章本身中规范,“他说。“最重要的是,我们通过数字化提出建议。因为到目前为止,LMKN正在做的事情仍然不是数字化的,一切都是全手动的,它仍然在那里,它在这里是nagih。
Piyu说,不仅关于许可证,AKSI还提交了其他一些投入。但要确定的是,投入有利于歌曲创作者。
Piyu说:“我们对《著作权法》应该如何发表意见,根据我们的建议,该法应该更加公平,并能够更好地繁荣歌曲创作者。
“我们从提交的文章中提出了一些提案。有些我们添加,有些我们需要消除,也有文章我们可能必须添加,“他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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