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合资税和许可证集体管理研究所(LMKN)专员Johnny Maukar强调,使用国歌印度尼西亚Raya免受支付版税的义务。

根据2014年关于版权的第28号法律(版权法)第43条,Johnny表示,使用大印度尼西亚不是侵犯版权。

“我可以在这里回答说,根据《著作权法》第43条的规定,被认为不是侵犯版权的内容是国家符号和国歌的公告,分发,传播和/或使用,”约翰尼在8月8日星期五对媒体工作人员的视频声明中说。

“使用歌曲印度尼西亚Raya以原始形式,没有必要支付版税,因为这不是侵犯版权,”他说。

此外,Johnny表示,“Indonesia Raya”歌曲——除了作为国歌的地位外——已成为公共域名。

“更重要的是,印尼Raya歌曲已经成为公共域,”Johnny说。

“1938年8月17日,创作者WR Supratman去世。所以已经过去了87年,“他继续说道。“与此同时,根据《著作权法》,歌曲成为公共域名,因此在创作者去世70年后不需要支付版税。

该声明是在Padjadjaran大学法学教授H. Ahmad M. Ramli教授,S H.,M.H.,FCBArb.博士周四在宪法法院的版权法实质性审查听证会上作为政府专家发表声明后发表的。

“因此,在著作权中,有所谓的公平使用或公平使用,其中公平使用不被视为侵权行为,”Ramli说。

“第43条a项规定,不被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是出版物,然后是多样化,等等 - 国歌,”他继续说道。“这首国歌确实必须不断社会化,传播,使用。所以,当他被迫支付版税时,很多人就不想这样做。

拉姆利说,事实上,公民的义务是知道他们的国歌。

“所以,他进入了公允使用。如果有人说他因为年龄等原因而成为公共域,那也可以衡量,例如(创作者-W.R. Supratman)去世70年后,“他说。“然而,这项法律从一开始就表示,即使它尚未进入这一阶段,它的使用是公平使用或公平使用,被认为是不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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