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1960年7月22日,决定由检察官办公室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令于1960年8月1日第204/1960号作出,自1960年7月22日起生效。然后,将这一天定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日,或也称为巴克蒂·阿迪亚克萨日。
随着时间的推移,检察官办公室的组织和治理发生了许多变化。援引Kominfo的官方网站,第一次变化发生在90年代初,从1961年第15号法律到1991年第5号法律。
进入改革时代,第5/1991号法律更新为2004年16月16日法律。这一变化受到欢迎,因为它被认为是对独立和独立的检察官办公室存在的肯定。
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的第16/2004号法律第2款第1款强调,总检察长办公室是一个政府机构,在检察领域行使国家权力,并依法行使其他当局的权力。
起诉期限引用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官方网站,Kejaksaan这个词在印度尼西亚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在东爪哇的印度教时代,正是在马贾帕希特王国时期,迪亚克萨、阿德亚克萨和达尔马迪亚克萨等术语提到了王国的某些地位和地位。
这些术语源自相同的梵语单词。荷兰研究员W.F.斯图特海姆说,迪亚克萨是马贾帕希特王国的一名国家官员,正是在普拉布·哈亚姆·乌鲁克掌权的时候。
迪亚克萨是一名法官,负责在法庭审理中处理司法事务。迪亚克萨由最高法官阿迪亚克萨领导。
除了领导之外,阿德亚克萨还监督迪亚克萨的职责。其他研究人员,即H.H.朱因博尔的结果也支持这一点。
研究表明,阿迪亚克萨是主管(奥普齐希特)或最高法官(对手)。克罗姆和范沃伦霍芬,谁也是荷兰研究员,提到著名的帕蒂从马贾帕希特,即加贾马达甚至是一个阿德亚克萨。
在荷兰占领期间,与检察官和检察官有关的机构是开放巴尔部长。该研究所有在兰德拉德(地区法院)、法里斯迪·盖希伦(正义法院)和胡格莱希肖夫(最高法院)审判中担任马吉斯特拉特和裁判员范·贾西蒂的人,根据居民/助理居民的直接命令。
检察官是日本占领政府第1/1/1942号法律正式运作的唯一检察机关。后来,奥萨穆·塞雷伊号1942号、1944年2号和1944号改变了规则。
各级法院的检察官,即自赛库·霍因(最高法院)、库图胡因(高等法院)和蒂胡胡因(地区法院)以来。当时正式规定,检察官办公室有权调查(调查)犯罪和违法行为,起诉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执行法院裁决,并负责必须依法进行的其他工作。
玷污检察官办公室的案件根据其历史和发展,总检察长办公室在场执行法律,并惩罚那些被判有罪的人。但事实上,最近这一行动并没有反映在总检察长办公室。
公众永远不会忘记前皮南基检察官西尔纳·马拉萨里的案件,他参与了受贿、恶意阴谋和洗钱案件。引用《实际》一文,题为《卡萨西·沃尼斯·皮南基,Kejagung被判失败消除腐败的承诺》,皮南基以前曾受到10年监禁的威胁,但被判处4年监禁。
最高法院在裁决页上说:"对被告处以4年监禁和6亿卢比罚款的刑事处罚,条件是如果不支付罚款,则改为6个月的监禁。
皮南基的案子不是在胡闹。他被判犯有三项重罪。首先,他因收受巴厘银行"塞西"案50万美元的贿赂而被定罪。
第二,洗钱价值375,279美元或相当于5,253,905,036卢比。 第三,与安蒂·伊尔凡·贾亚、安妮塔·科洛帕金和乔科·詹德拉一起进行恶意阴谋,向凯贾贡和马的官员承诺一些金额达1 000万美元的东西,以阻止执行"行动计划"中所载的乔科·詹德拉。
然而,总检察长办公室决定不对皮南基的轻判提起诉讼。这一决定就像表明检察官办公室保护前检察官一样。总检察长办公室在执法方面应是最公平的,它不再纯粹是在法律决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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