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南雅加达地区法院最终在子女交配和堕胎案中对被告Vadel Al Fajar别名Vadel作出裁决。

10月1日(星期三)举行的听证会上,法官小组裁定瓦德尔犯有检察官提出的指控。

“宣布被告Vadel Al Fajar别名Vadel已被证明犯有犯罪行为,故意犯有头和一系列谎言,与第一份起诉书中一样与受害者的子女发生性关系,以及在第二份替代起诉书中以妇女的同意对妇女进行堕胎的犯罪行为,”法官小组说。

瓦德尔因其行为被判处9年徒刑和10亿印尼盾的罚款。

「被告人因此被判刑,判处9年徒刑和10亿卢比的罚款,如果被告人无法支付,则被判刑3个月。确定被告人所处的逮捕和拘留期限从判处的刑期中缩短。确定被告人仍在拘留中,“法官继续说道。

法官小组还解释了一些在判刑时要考虑的事情。

「不要忘记,在法官小组判刑之前,有必要考虑被告内在的有罪事项。有罪的是:被告的行为与宗教规范和社会中生长和发展的礼仪相冲突。被告犯下的罪行不是被告掩盖的,而是被另一项罪行所掩盖的。也就是说,一个行为被第二个行为所覆盖,堕胎,这意味着是的,“法官小组解释说。

此外,瓦德尔被判定利用受害者家属的不和谐条件。

「被告利用被害人子女与被害人子女的母親或被害人子女的目击者之间不和谐关系的状态。被告人和被害人子女之间没有和平,“他继续说道。

然而,法官小组也考虑了减轻被告情境的情况。

「减轻情绪:被告从未被定罪,“法官总结道。

Vadel被判犯有违反第81条第2款以及2014年关于儿童保护的第35号法律第82条第1款,《儿童保护法》第77A条第1款和《刑法典》第348条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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