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制作公司维西内玛影业向波尔达地铁再也报告了七个网站,以劫持电影《偷走拉登·萨利赫》。报告中指控了它们,即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第28号关于版权的第9条Jo第113条和/或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第32 Jo 48条,第19号法律涉及2008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信息和电子交易(ITE)的第11号法律修正案。
“我们来到这里是因为有电影盗版。我们已经报道了几个与电影“偷走拉登·萨利赫”相关的网站,“维西内马影业的律师穆罕默德·阿里斯·马拉萨贝西在地铁再也地区警察局说,引自安塔拉,9月23日星期五。
阿里斯解释说,劫机是通过拍摄一部在电影院放映的电影进行的。他说,据报道,有七个网站播放盗版电影《偷走拉登·萨利赫》。
然而,他说他的团队仍在寻找是否有其他网站也播放盗版电影。
阿里斯进一步表示,维西内玛影业作为电影的制作公司肯定遭受了物质损失,但并没有详细说明名义上的。“当然,有很多物质损失,只是名义上我们需要再次确认,”阿里斯说。
在那次会议上,阿里斯还补充说,维西内马影业希望警方能够执行有关劫持电影的法律。“如果它来自维西内马影业,它需要执法。如果他们可以被拘留,这个人,“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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