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镍使印度尼西亚对中国越来越重要。但对中国投资者而言,进入印度尼西亚的采矿业务也意味着他们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变化。贸易协议并不总能成为保护者。

东盟和东亚经济研究所(ERIA)高级经济学家陈洛荣在接受Yicai Global采访时表示,RCEP和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或ACFTA 3.0的升级无法阻止印度尼西亚政策的变化。该协议只为在政策发生变化后要求赔偿铺平了道路。

这一声明是在中国对印度尼西亚镍业的投资继续增长以满足电动汽车、电池和半导体行业的需求时提出的。然而,当印度尼西亚改变其战略部门的规则时,贸易协定并不自动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保护。

5月中旬,中国驻印尼商会向普拉博沃·苏比安托总统发出一封公开信。他们抗议了税收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增加,收紧了外汇保留规则或将出口外汇的一部分留在国内的义务,以及镍矿石开采配额的削减,在某些情况下,镍矿石开采配额被认为超过70%。Tsingshan控股集团在韦达湾的主要运营也受到影响。

几天后,印度尼西亚成立了一个新的国有企业,负责管理战略资源的出口。

据陈说,RCEP和ACFTA 3.0都无法阻止这种政策变化。两项协议只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依据,以便在政策实施后提出赔偿。

陈认为,中国公司需要通过拥有强大双边投资协定和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进行投资。然而,他提醒说,仲裁,即庭外解决争端,通常需要很长时间,成本也很高。在许多情况下,直接与东道国政府谈判更为现实。

在中印关系中,镍是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需要稳定的电动汽车,电池和半导体供应。印度尼西亚,在五到十年内,被认为可以建立一个完整的镍供应链,并得到中国的资本支持。

中国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些投资与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关税压力有关。生产转移到第三国,以使供应链免受贸易壁垒的威胁。然而,根据陈的说法,并非所有中国在印度尼西亚的投资都只是通过关税的策略。许多人也被中国对原材料的需求所推动。

据陈说,在中国的资本支持下,印度尼西亚可以在5到10年内建立一个更完整的镍供应链。他的价值可以上升到电池和衍生行业。但功课并不小。

陈说,印度尼西亚仍然面临着技术工人短缺、基础设施不足、监管效率低下以及研究和开发非常有限的问题。要进入半导体行业,例如,镍是不够的。它需要稳定的电力、超纯水用于生产过程、洁净室和高科技知识。

陈还强调,印度尼西亚劳动力中只有不到1%的人在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拥有专业资格。这意味着,在高附加值行业中,升级的雄心必须由人力资源和技术生态系统支持,而不仅仅是矿物储备。

中国的投资可以帮助填补其中的一些差距。然而,陈提醒说,技术不应该被锁定在合资企业中太久。一个更健康的模式是将技术带入当地的供应链,这样好处就不会停留在公司圈子里。

RCEP和ACFTA 3.0仍然有好处。RCEP简化了原产地规则,即在区域贸易中确定产品来自哪个国家的规定。ACFTA 3.0在争端升级为政府事务时,为各国提供法律途径。两项协议还限制了监管歧视,并且不要求将技术转让作为进入市场的条件。

尽管如此,陈认为RCEP和ACFTA 3.0并没有为单边政策变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陈说,投资者不能将这两项协议作为在出现争端时保护权利的主要机制。

陈认为,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新能源产业关系仍有发展潜力。然而,这需要一个政府间合作框架,其中包括有关技术转让、环境、社会和治理合规、本地含量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性条款。

陈说,这样的框架超越了RCEP和ACFTA 3.0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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