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通过港口,机场和国际邮局进入或离开印度尼西亚领土的每件货物都必须通过海关程序。
海关公共关系和咨询副主任Budi Prasetiyo解释说,这一过程旨在确保所有行政义务得到满足,同时保持国际贸易活动中货物流动的顺利进行。
他说,在实施过程中,抵达印度尼西亚的进口商品和将被运往国外的出口商品首先被安置在海关区,即临时储存区(TPS)。
在这个阶段,货物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必须完成行政义务,例如提交海关通知文件,满足许可要求,并支付应缴纳的国家税收。
“根据规定,货物只能在TPS中堆放一定的时间,以免堆积,这可能会阻碍港口物流的流动,”他在3月29日星期日的声明中说。
如果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海关义务尚未得到满足,TPS雇主将向货物所有者发出通知,以便立即完成其义务。
通知为货物所有者提供了立即履行行政义务的机会。
如果在通知后,货物仍然没有得到后续行动,那么货物将进入国家确定状态阶段。
此外,根据政府规定的机制进行解决,例如通过公开拍卖,向有需要的机构或机构提供赠款,或对严重损坏的商品或没有经济价值的商品进行销毁。
根据其在海关程序中的法律地位,货物分为三类,即不受控制的货物(BTD),受国家控制的货物(BDN)和国家拥有的货物(BMMN)。
BTD是未结清海关义务的货物,而BDN是由于违规,预防或未知所有者而由海关控制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
与此同时,BMMN是根据适用规定被指定为国家财产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
为了提供法律确定性和提高管理这些商品的服务效率,政府制定了关于解决被宣布为非国有商品,国有商品和国有商品的财政部长条例(PMK)第92号2025年。
该条例于2025年12月31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90天后生效,即2026年4月1日。该条例还取代了2019年PMK 178号,该条例以前规定了类似的事情。
这些规则的更新是基于现场的各种发展,例如所有者未解决的商品数量很高,没有关于处理商业货运和货物的现金的安排,以及尚未安排与其他方销毁商品的合作。
此外,以前的规定也没有考虑到在拍卖未售出的商品分配方面的服务奖励和权力下放。
PMK 2025年第92号中现在规定的某些条款,包括关于未履行义务的出口商品的条款,在自由贸易区处理商品的条款,如果拍卖获胜者不履行义务,重新拍卖的机制,现金商品的安排,拍卖前服务报酬的条款,与后边境交易的进口商品的待遇,以及阻止未履行其商品义务的当事人进入海关的政策。
此外,新规定还提出了旨在加快货物处理过程的政策,例如增加可以直接销毁的货物标准,而无需通过拍卖过程,将部分权力下放给海关总局的官员,实施某些货物拍卖的固定关税,这些货物来自货物或乘客货物,以及安排拍卖所得用于支付私人海关储存设施的租金,最多90天。
该条例也是海关总署与国家财富总局之间合作应用系统开发的法律基础,以支持更综合和透明的商品管理。
Budi强调,2025年PMK第92号的发布旨在提供法律确定性,同时提高海关地区货物管理的服务质量。
“通过2025年第92号PMK,政府澄清了处理未完成海关义务的商品的机制。该规则还旨在加快商品结算过程,同时提高服务透明度和效率,“他说。
他补充说,公众和企业对海关程序中的行政义务的理解对于防止货物在港口堆积至关重要。
“我们呼吁公众和企业注意囤积的最后期限,并立即完成其商品的关税义务。因此,商品的出口过程可以顺利进行,并且不会在以后产生行政后果,“Budi补充说。
随着2026年4月1日PMK No. 92 of 2025的生效,希望公众和企业家进一步了解海关地区处理货物的过程。
该条例也是海关官员管理未完成海关义务的商品的指南,以更有效,透明的方式,并为各方提供法律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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