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五委员会强调了该国中部和中部道路质量的不平等,该委员会认为,在没有重大改进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太长时间。

在今天在Senayan的国会大厦与公共工程部长Dody Hanggodo及其工作人员举行的工作会议上,省级和地区/城市道路状况不平等问题是主要讨论之一。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五委员会主席拉斯劳斯认为,地区道路问题不仅仅是预算可用性的问题,而是更关注管理和政策的一致性。

他强调了近二十年来,地区道路的稳定性提高得非常慢,而相对稳定的国家级道路水平很高。

拉萨鲁斯说,道路建设的权力下放模式实际上导致了地区间标准和优先事项的差异。

每个地区首长的更迭都伴随着基础设施预算政策的变化。因此,发展每年都不一致。

“我们曾访问过一些国家。一些国家没有将建设道路的权力委托给Pak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直接处理所有事情,以便什么?这样标准是一样的,然后道路的分布是相同的,均匀的,因为它是全面预算的。没有不同的头,不同的政策,“拉斯劳斯于2月4日星期三在雅加达塞纳扬的国会大楼说。

国家道路状况能够保持在96-97%的稳定范围内,表明中央政府拥有更稳定的管理和财政能力。

相反,省级和地区/城市道路被认为很难达到这一数字,即使地区自治资金每年继续流动。

在现场,道路质量的差异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

由国家预算资助的总统地区道路指示(IJD)计划被认为很容易识别,从标准宽度到施工质量,它比一般的地区项目更加一致。

拉萨鲁斯随后提出了更根本的政策变化的想法。

“我以前的想法是,我们是否只是修改这条道路法?这样一来,省级道路就由中心接管,然后地区战略道路也由中心接管。关于地区战略道路的进一步规定由政府条例(PP)管理,因此,地区当局将只负责建造村庄的道路。仍然有地区权力,“他说。

这一提议受到一种观点的推动,即基于总统令的方法并不总是可持续的。

如果没有新的指示,该计划可以停止,而道路修复需求是持续的。

“如果总统发布指令,那就有。但是,如果没有发布总统指示,是的,停止Inpres。但是,如果它已经被法律束缚,无论总统是谁,这项法律都适用,先生。因为根据《印度尼西亚宪法》的规定,总统的首要任务是执行《印度尼西亚宪法》和其他法律和条例。因此,无论总统是谁,这项法律都具有约束力,“他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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