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人民代表委员会(DPR RI)已批准2009年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第4号法律的第四修正案。该修正案在全体会议上获得批准。

“2009年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第4号法律的第四修正案。是否可以批准通过成为法律?“众议院副议长阿迪斯·卡迪尔(Adies Kadir)于2月18日星期二问道,后来得到了所有成员的批准。

出席全体会议的有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ESDM)Bahlil Lahadalia、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副部长Yuliot Tanjung、矿产和煤炭局局长Tri Winarno和国务秘书Prasetyo Hadi。

Bahlil在讲话中表示,这一变化符合政府的意愿,政府被列为通过提供适当性来改善矿产和煤炭治理的努力,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BUMD,中小企业(SME),合作社和宗教组织拥有的商业实体。

“以及对该地区大学有需要的人的研究支持和教育资金,”Bahlil说。

修订Minerba法有9条深线的变化包括:1)。对与宪法法院裁决有关的条款的修正案是第17A条、第22A条、第31A条和第169A条

2. 第1条第16号,对可行性研究定义的修正案

3.第5条关于生产经营活动阶段IUP或IUPK持有人在满足出口前国内需求的义务,并优先考虑满足控制许多人生活的国有企业的需求

4. 第35条第5款、第51条第4款和第5款、第60条第4款和第5款、涉及商业许可和金属矿物质以及WIUP Batu Bara按照中央政府管理的电子综合商业许可制度机制优先方式提供的

5.第100条第2款,涉及对社区和地区实施补偿和保护采矿后影响, 部长涉及地方政府

6. 第108条,涉及社区发展和赋权计划,重点是矿区周围的当地社区和土著人民,通过:

a. 社会和环境责任计划

b. 采矿区内当地社区和土著人民参与采矿活动和

c. 商业伙伴关系计划和以社区为基础的经济赋权

7. 第169 A条,包括与环境审计有关的规定

8. 第171 B条,涉及本法颁布前颁布的IUP,并且根据中央政府的评估结果,其部分或全部WIUP存在重叠问题,撤销并归还给国家

9. 第174 A条,关于法律的监测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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