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印度尼西亚银行(BI)和中国人民银行(PBC)周一正式开始实施印尼和中国之间与当地货币(LCS)的双边交易结算合作。

国际清算银行在其官方声明中解释说,合作框架除其他外,包括使用直接汇率报价和放宽卢比和人民币之间的外汇交易的某些规定。

这一合作框架是根据BI总督佩里·沃吉约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于2020年9月30日商定并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构建的。

"除了中国,BI还与日本、马来西亚和泰国等几个伙伴国家建立了LCS合作框架,"毕说。

实施这一合作是国际清算银行不断努力的一部分,以鼓励在与各伙伴国家进行贸易交易和直接投资时更广泛地使用当地货币。

因此,扩大lcs的使用预计将通过它对减少国内外汇市场上对某些货币的依赖的影响来支持卢比的稳定。

中央银行指出,使用LCS为企业带来了许多直接好处,例如外汇交易的转换成本更高,替代贸易融资和直接投资当地货币的可用性,以当地货币提供替代套期保值工具,以及用于外国交易结算的货币风险敞口多样化。

为了支持使用这张印尼盾和人民币的LCS框架的运作,国际清算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已指定各自国家的几家银行担任指定的交叉货币交易商(ACCD)。

被指定为行政协调会的银行,被认为有能力根据商定的LCS合作框架为印尼盾和人民币交易提供便利,即具有一定程度的复原力和良好的健康,在促进贸易和投资交易方面经验丰富,有能力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与伙伴国的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印度尼西亚被指定为行政协调会的银行有PT银行中亚、Tbk、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PT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印度尼西亚Tbk、印尼PT银行Danion印度尼西亚、Tbk和PT银行印度尼西亚工商银行。

然后,PT银行曼迪里(佩尔塞罗),Tbk,PT银行印度尼西亚Tbk,PT银行印度尼西亚(佩尔塞罗)Tbk(BNI),PT银行OCBC NISP,Tbk,PT银行Permata Tbk,PT银行印尼拉基亚特(佩尔塞罗)Tbk(布里),和PT银行大华银行印度尼西亚。

同时,被指定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曼迪里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月银行上海分行和联合海外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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