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印度尼西亚大学刑法专家伊娃·阿奇贾尼·祖尔法博士说,KUHAP的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和剥夺是另一个术语。因此,作为执法部门,检察官办公室必须谨慎行事,以追回腐败造成的资产。

声明发表时谈到了吉瓦斯拉亚-阿萨布里涉嫌随意扣押资产一案中权力执法的论战。

"库哈普的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和剥夺权是一个不同的术语,他的行为在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和剥夺之间也不一样,"伊娃在上周末的一份题为"行为滥用权力冒充执法部门"的网络研讨会中说。

据他介绍,扣押的货物是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货物、犯罪行为造成的货物、用于犯罪的货物或与犯罪行为直接有关的货物。

"除了那些与此无关、不用于刑事犯罪、不是刑事犯罪结果的物品之外,不应没收这些物品。我们将阅读它与真实的东西相反。因为目的仅限于寻找犯罪行为的证据,"他说。

他声称,调查人员应对某件物品进行详细核实或分类,以便可以确定该物品是否与犯罪行为有关。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吉瓦斯拉亚-阿萨布里),资产分类或核查行为是行不通的。调查不仅应是调查证明的要素,而且应是保护这些要素的国家的工具,保障制度受害者的权利。这就是为什么调查人员必须编码别名排序货物或资产扣押,"伊娃说。

他补充说:"因此,如果已知有第三方财产被没收,那么应立即归还给所有者,这与人权财产权有关,即拥有和使用财产的权利,包括买卖财产的权利。

伊娃还批评了使用第45条库哈普,该条成为总检察长办公室拍卖据称与阿萨布里案有关的一些资产的依据。他说,拍卖可以在法官的许可下进行一次,但也必须得到被告或他/她的律师的许可。

他说:"请记住,库哈普限制,可以扣押的物品仅限于可以证明是犯罪(腐败)的来源或密切相关的货物。

虽然瓦纳阿尔塔的委托人的法律权力,帕尔默西图莫朗评估了检察官对吉瓦斯拉亚案的调查,并纳入了议程。

我看到有一个议程,无论是被检察官发现还是无意,就像人们对于想要在公共场合追求目标感到欣喜若狂一样。哦,我们没收了同样多的,即使他们说没有必要为所收取的损失寻找成本或支付国家成本,"帕尔默说。

他还评估说,检察官的执法部门不能再理清哪些嫌疑人或被告的财富,哪些不是。据他称,调查人员首先侵犯的是通过涉及或知情扣押其客户的资产。

"即使现在,直到法院的裁决绝不涉及帐户所有者,当它是强制性的!检察官原来只要求OJK批准。这种方式显然违反了《刑法》。这是不恰当的,它证明检察官已经贬低了他的客观头脑,"他说。

帕尔默补充说,1999年《蒂皮科法》第31条第19条明确和明确地提到不属于嫌疑人的证据,但不得被剥夺权利。

"然后,检察官坚持要查封,很明显还有另一起违规事件。在检察官办公室有犯罪,在法庭上有犯罪。因为这是刑事案件,真相必须仍然是物质真理。它不应该被破坏,"他说。

这有点尴尬,很不寻常,而且没有受过教育,因为在我看来,有很多事实隐藏着,甚至损害了司法系统。应当指出,只要有民事诉讼,而且有第三方的反对,它载于1985年总检察长的一份通知中,甚至在随后几年再次延长。因此,只要仍有诉讼,检察官就不应该执行死刑,"帕尔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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