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部长斯里·穆利亚尼透露,印度尼西亚在1945年独立之初就使用过荷兰国家金融法。甚至法律也一直被祖国使用到2003年。

在这58年中,印度尼西亚政府执行了荷兰因迪斯奇公司(ICW)的金融规则。

"自从印度尼西亚独立到2003年,我们从荷兰殖民统治下管理ICW法(Uu),"斯里·穆利亚尼在迪斯纳塔利斯6PKN斯坦,星期四,7月15日说。

2003年,斯里·穆利亚尼说,印尼刚刚制定了有关该国财政的规则。该规则以2003年《国家财政法》第17号的形式制定。

"直到2003年,我们才通过了《国家金融法》和2004年《国库法》,"世界银行前行长解释道。

不仅如此,印度尼西亚还被告知,自独立以来的七年里,印尼也没有专门的学校会计师。印度尼西亚只有一所特殊学校,在1952年前提供会计职位。

试想一下,印度尼西亚在 1945 年是独立的,但会计师课程是在 1952 年。这意味着七年的独立,没有人能照顾这个,甚至可能没有会计师,"斯里·穆利亚尼说。

然后,学术税和习俗只存在于1957年前。即新学者是在印尼独立12年后建立起来的。

"也许随着国家税收、税收和海关职能的大致履行。技术能力非常有限,"斯里·穆利亚尼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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