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Bulog公司坚持认为,政府确定的7%的利润率不能被理解为公司的利润,而是作为对国家在粮食部门任务执行的补偿形式。
Perum Bulog财务总监Hendra Susanto解释说,提供这种利润是为了确保政府的战略任务能够以良好的专业性和问责制原则持续进行。
政府将Perum Bulog作为粮食国有企业的任务得到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的支持,这在2012年关于粮食的第18号法律第128条中有所规定,并通过2015年关于粮食和营养安全的第17号政府条例第11条得到加强,该条规定,国家任务的实施伴随着政府有义务对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
该规定也符合2025年第6号总统指示第19号字母H,该指示规定政府为政府大米储备的国内大米或大米采购,管理和分配任务提供补偿和合理利润。
此外,这一安排与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法的第19号法律是一致的,该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可以接受执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特殊任务,政府有义务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以保持国有企业的财务健康。
亨德拉强调,利润率是国家政策工具,而不是商业活动中的企业利润。
“这7%的利润不是Bulog的利润。这是国家提供的补偿,以便战略任务,如政府粮食储备的管理和粮食稳定,可以以健康的治理方式持续进行,“亨德拉在一份声明中说,1月25日星期日。
为了加强国家粮食治理,政府通过2021年第66号总统令成立了国家粮食局(Bapanas),作为《粮食法》第127条授权的执行者。
Bapanas有权向食品国有企业,包括Perum Bulog分配粮食领域的任务,并制定有关补偿机制和任务利润率的技术政策。
特别是在实施政府粮食储备(CPP)方面,Perum Bulog根据2022年第125号总统令执行任务。
据了解,该条例强调,政府将为CPP的全部实施成本提供补偿,包括根据公正原则确定的利润率。
通过2025年12月29日和2026年1月12日举行的有限协调会议(Rakortas),政府同意7%的分配利润率,补偿和利润率的支付机制由国家粮食局确定。
Hendra补充说,监管和补偿机制的确定性是Bulog作为国家工具作用可持续性的重要基础,包括在利用利润进行投资以更新和现代化收获后基础设施方面的作用。
“有了明确的监管和补偿机制的确定性,Bulog可以专注于以专业,透明和问责的方式履行国家授权,以确保粮食供应和国家稳定,”他补充说。
他表示,Perum Bulog致力于继续以最佳方式执行政府的任务,作为粮食国有企业,同时保持健康的公司治理,以公众利益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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