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七委员会解释说,2009年关于旅游业的第10号法律的第三修正案是DPR和政府承诺使旅游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机车,同时也是国家身份的守护者的一种形式。
“通过此次批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希望所有利益相关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商界,社区,学术界和社区,能够协同执行这项法律,以实现具有竞争力,可持续性和人民福利的印度尼西亚旅游业,”众议院第七委员会副主席Evita Nursanty说,ANTARA于10月2日星期四报道。
据他介绍,该法案包含了印度尼西亚旅游管理的一些重要变化点。
他解释说,首先,通过强调旅游业是根据潘查希拉和1945年宪法组织的,其目的是加强基本和新目标,包括改善人民经济,加强国家身份,发展文化遗产和地方智慧,优质和可持续旅游,提高竞争力,创造就业机会,培养对祖国的热爱和加强国际友谊。
第二,优先考虑可持续性、环境可持续性、社区赋权、公众参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融合的实施原则,在其实施过程中,进行优质旅游的发展和发展。
第三,加强以当地社区和旅游村为基础的旅游业。优先考虑社区是工人、经理和旅游商业行为者。
村庄/旅游村作为以社区为基础的旅游发展中心受到更全面的监管。
埃维塔说:“这项新规定加强了我们以当地社区或以社区为基础的旅游,将当地社区作为可持续旅游发展活动的中心。
第四,通过发展规划、人力资源质量改善、目的地管理、工业加强、景点发展、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旅游协会参与、加强文化推广、开展活动创作以及中央、地区、商业行为者和社会政府合作,以综合和可持续的方式加强旅游生态系统。
第五,加强旅游规划,按照长期和中期发展规划的各个阶段编制,在旅游目的地和缓冲区之间以综合和综合方式进行。
第六,加强文化推广,作为国际外交的工具,加强印尼在世人眼中的积极形象。
第七,提高旅游人力资源和旅游教育的质量,确认在旅游和/或社区领域管理政府事务的部委可以在旅游领域组织高等教育,并根据工作能力标准规范工作能力。
第八,关于资金和新法规,除其他外,政府有权从外国游客那里收取税款,其收益将专门用于旅游业的发展。
还有人规定,地方政府将从旅游部门获得的一部分收入用于自然和文化保护。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周四在全体会议上正式批准了2009年关于旅游业成为法律的第10号法律第三修正案法案。该法律是建立优质、包容、适应性、创新、一体化和可持续的国家旅游生态系统的重要里程碑,同时应对全球旅游发展和印度尼西亚人民当今的法律需求的挑战。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周四在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涉及2009年关于旅游业的第10号法律的第三修正案。
该法律是建立优质、包容、适应性、创新、综合和可持续的国家旅游生态系统的重要里程碑,同时应对全球旅游发展和印度尼西亚人民当今的法律需求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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