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与欧盟(EU)的生物柴油争端中取得了胜利。该裁决为敦促欧盟取消对印度尼西亚生物柴油产品的抵消关税提供了机会。
8月22日星期五,世界贸易组织宣布,欧盟在多个关键方面不一致地行事于《世界贸易组织补贴和对策协定》(WTO ASCM)或《世界贸易组织补贴和反补贴协定》的规定。
根据世贸组织的决定,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贸易部长布迪·桑托索(Budi Santoso)敦促欧盟政府立即撤销进口关税,以换取印尼生物柴油产品。
此外,布迪还透露,世贸组织还表示,欧盟委员会征收奖励关税的政策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补贴和反补贴条约。
“这场胜利证明,印尼政府一直遵守国际贸易规则,而不对国际贸易实施扭曲的贸易政策,正如欧盟所指控的那样。我们敦促欧盟立即撤销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所得税,“布迪在8月26日星期二撰写的一份官方声明中说。
布迪还表示,这场胜利是政府、私营部门和印度尼西亚国际法专家密切合作的结果。他评估说,这证明印度尼西亚能够在全球市场上公平竞争,并准备通过WTO机制捍卫其国家利益。
“这次胜利也证明,世贸组织作为贸易争议解决论坛仍然具有相关性。印度尼西亚政府希望加强世贸组织争议解决局,并要求世贸组织的所有成员在全球不确定性中坚持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布迪说。
供您参考,世贸组织与欧盟(EU)的贸易纠纷小组,涉及对从印度尼西亚进口生物柴油产品的征收报酬关税或抵制特许权,或被称为DS618纠纷,由来自南非、墨西哥和比利时的代表组成。
布迪详细说明了印尼在DS618中获胜的一些关键方面。首先,世界贸易组织小组驳回了欧盟的主张,即印尼政府指示商业行为者以低价向生物柴油生产商出售棕油。
欧盟委员会继续Budi认为,印度尼西亚政府以指示和命令的形式向棕油行业的商业行为者提供补贴,旨在以有利于印度尼西亚生物柴油生产商的价格提供原材料。
其次,世界贸易组织小组评估说,印尼政府与出口关税和对棕油出口征税有关的政策不能归类为补贴形式。
第三,世界贸易组织小组指出,欧盟委员会未能证明,由于印尼生物柴油出口,欧洲生物柴油生产商遭受了重大损失的威胁。此外,欧盟委员会被认为忽视了影响该地区生物柴油市场动态的其他因素。
“因此,世贸组织小组评估说,欧盟对印尼生物柴油产品的进口关税不是基于客观的证据,”布迪说。
与此同时,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贸易部秘书长伊西·卡里姆(Isy Karim)强调,印尼政府致力于继续与各方合作,确保公平和平衡的贸易。
伊西说:“我们希望欧盟能够尊重世贸组织的裁决,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调整其政策,以便印度尼西亚能够恢复对欧盟生物柴油产品的出口业绩。
伊西说,贸易部将使用所有可用的外交和法律工具,以确保欧盟在WTO级别的胜利得到真正实施。
“我们致力于继续支持国家生物柴油产业,确保全球层面印尼产品公平市场准入,”Isy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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