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国有企业观察员Herry Gunawan表示,国有企业损失条款不被认为是国有企业(BUMN)法律(UU)中的国家损失,这是将股份转让给Anagata Nusantara资源投资管理局(BPI Danantara)的结果。

“在我看来,该条款是计划将国有企业的政府股份所有权转让给丹那拉的结果,该计划计划是B轮股东,而国有企业部将成为政府作为A轮股东的授权人,”Herry于2月20日星期四告诉VOI。

赫里还表示,条款表明,国有股份的所有权是通过代理人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是Danantara。

“就像股息的分配一样,它将首先进入丹那特拉,然后存入州财政部长。如果是现在,直接去州财政部长,即财政部,“他说。

供您参考,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BUMN)的第19号法律第三修正案的法律草案(RUU)已由Rakayat代表委员会(DPR)于2025年2月初通过,成为法律。

修正案中有一些条款,因为国有企业似乎免受法律约束,而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其中之一与国有企业的损失和利润有关,不被视为国家的损失和利益。

这一条款之所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因为在以前的规定中,国有资本是国家独立财富的一部分。因此,国有企业也受2004年关于国家财政的第17号法律的约束。

然而,在2025年2月4日《国有企业法草案》第4B条的解释中,国有企业的资本和财富被称为国有企业的财产。因此,国有企业的任何利益或损失都不是国家的利益和损失。

通过为法律的法规中,政府和DPR也批准了两点。首先,关于建立Anagata Nusantara资源投资管理局(BPI Danantara)。

其次,政府和众议院也同意改变国有企业地位和采用商业判断规则。这一点强调,国有企业不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国有企业遭受的损失不被视为国家损失。

此外,在最新的法规中,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和众议院同意,国有企业的资本是国有企业的金融的一部分,不再是国家财富,以良好公司治理(GCG)的原则重复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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