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承认,印度尼西亚国有企业(BUMN)的治理目前已与经合组织的最佳实践一致,旨在确保与私营公司的平等竞争。
这一成功与2020年以来实施的更少官僚主义计划密不可分。其中之一反映在国有企业部长条例的安排和简化中,从2022年制定的45项国有企业部长条例制成3项国有企业部长条例。
国有企业部取得的突破也是加速国有企业根据明确的游戏规则竞争的动力,使国有企业不仅在全国范围内而且在国际范围内。
国有企业部长埃里克·托希尔(Erick Thohir)在经合组织关于产品市场监管(PMR)指标的报告中表示,国有企业的治理符合经合组织国家。
“这表明国有企业部在国有企业治理方面走在正确的道路上,特别是在监管转型方面,”他在7月22日星期一的一份官方声明中说。
制定国有企业部长条例(也称为“国有企业条例综合法”)的条例和简化的努力使2022年第13号法律(“第13/2022号法律”)与2011年关于制定法律法规的第12号法律的第二修正案有关。
第13/2022号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在起草法律法规时,还添加了关于综合方法的安排,加强有意义的参与。
埃里克说,为简化和安排国有企业部长条例而采取的措施的基础只不过是预测全球发生的变化,而且仍然有法律依据,以便国有企业经营的业务能够保持相关性并坚持审慎原则。
埃里克说:“我希望这次突破可以成为面对全球化的指南,我们不会被包围在那一圈(问题)中,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发布审慎的政策和决策来预测快速变革。
埃里克说,印尼政府通过国有企业部继续致力于采用经合组织推荐的最佳实践。
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的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国有企业与私营公司之间的良好竞争。
埃里克继续说,在政府商品和服务的采购方面,国有企业不再得到优惠待遇。
这确保所有国有和私营公司在采购过程中都有相同的机会,从而创造更健康、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此外,政府对国有企业商业业务运营的参与比以前大幅减少。
“这表明政府为国有企业提供更多自由和灵活性以管理其运营所做的努力,”他解释说。
供您参考,目前印度尼西亚正在成为经合组织的全额成员。印度尼西亚成为经合组织全额成员的目标是加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全球竞争力。这一成就无疑是印度尼西亚越来越接近成为经合组织全额成员的目标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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