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加札马达大学(UGM)的经济观察员Fahmy Radhi评估说,电力轮的概念是一种电力自由化形式,有可能伤害人民和国家。
“电力轮形式的电力自由化违反了1945年宪法第33条第2款,该款规定,对国家重要且控制许多人生活的生产分支机构必须由国家控制,”他在雅加达的一份声明中说,引自Antara,星期二,4月2日。
电力轮是一种机制,允许私营电力开发商或独立电力生产商(IPP)建造发电厂,并通过国有输电网络直接向公众出售。
Fahmy解释说,电力轮是关于电力的第20/2002号法律规定的脱钩模式。宪法法院(MK)的裁决也驳回了这种脱钩模式。
通过第111 / PUU-XIII / 2015号决定,宪法法院裁定,电力中的解捆绑不符合1945年宪法。然后,法律通过消除解捆绑条款进行修订。
「除了违反宪法法院的宪法和裁决外,财政部也拒绝坚定不移,因为它给国家财政带来了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能源补贴肯定会膨胀,“法赫米说。
他说,如果国家不想增加能源补贴,人民将承担增加电价的风险负担,目前仍由国家控制。
原因是,他继续说,通过动力轮计划,电价将在市场机制上设定。
“通过电力轮,电价的确定是由需求和供应决定的,在需求高和固定供应的时候,电价肯定会提高,”他说。
法赫米表示,电力轮条款是对能源转型借口感兴趣的私营部门的鼓励,因此,政府和DPR应该进一步研究实施电力轮的重大风险。
与此相关,他邀请公众继续监控目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法案中包裹的电力轮讨论的发展。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