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Kemenkop UKM)表示,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KUMKM)的行为者必须始终优先考虑良好的沟通和调解,以克服法律问题或争端。

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秘书Arif Rahman Hakim表示,商业世界中的问题或争端是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尽可能避免的事情。

这是因为,发生在合作社和MSME演员身上的案件在法庭上结束并不少见,这将耗尽其和解的时间、精力和成本。

“事实上,传统上,商业世界中的争议解决是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的,”阿里夫在2月23日星期五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

至于诉讼程序,双方被置于彼此相反的立场。诉讼本身就是最终手段(ultimum remidium),在其他争议的替代解决后采取,没有结果。

因此,合作社和MSME行为者需要了解法律中的基本事项,以便有效解决面临的问题。争议解决或争议解决可以通过非诉讼解决。

然后,通过非诉讼的解决是使用法庭外的手段或使用替代机构进行的争议解决。

在印尼本身,有两种类型的非诉讼解决,即仲裁和替代争议解决(AAPS法)。

“这两件事可能是中小微企业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争端的选择,”他说。

同一场合,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法律与合作局局长Herna Saragih表示,政府已向中小微企业开放了法律援助服务。

这符合2021年关于中小微企业便利性、保护和赋权的第7号政府条例(PP)第48条的授权和规定。

该法规解释说,每个部委/机构和地方政府(每个办公室)都有义务向MSME行为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援助服务,其中包括法律分配、法律咨询、调解和法律文件编制。

只是,他说,并非所有地方政府都执行了这项任务。“出于这个原因,我还建议地方政府为中小微企业创建一个特殊的地方进行投诉,以便中小微企业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他说。

与此同时,最高法院发展委员会主席Takdir Rahmadi表示,除第4条第2款所述案件外,所有民事案件或争端都必须首先根据2016年最高法院条例(Perma)第1号通过调解解决。

“在法规中,规定必须在法庭上调解的案件是由商事法院审理的商事案件,裁员程序,KPPU裁决和通过调解追究但无济于事的争端,”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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