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YAKARTA - 每个纳税人都需要在税收制度中了解自我评估。通过自我评估制度,每个纳税人都有信任自己计算纳税人数,自己存入纳税,自己申报纳税义务。

那么,税收制度中的自我判断意味着什么呢?它的优缺点和缺点是什么?您可以在下面的解释中找到问题的答案。

印度尼西亚的税收制度中的自我估计是一种征税制度,允许纳税人根据税法法规计算、支付和报告自己应纳税的税款金额。

自我评估的实施是印度尼西亚征税制度的典型特征。这符合2009年第16号法律,该法律涉及制定政府法规,以取代2008年第5号法律,该法律涉及1983年第6号法律的第四次修正案,该法律涉及税收成为法律的一般规定和程序。

此外,2007年关于税收一般规定和程序(UU KUP)的第28号法律第12条第(1)款也对自我评估制度作了规定。

该条规定,每位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不包括税务令的存在,纳税人应按税法的规定纳税。

也就是说,自我判断制度往往取决于纳税人在征税中的积极作用。而征税机构只是主管和执法人员。

但是,税务总局有权在某些情况下颁发未付税法令(SKPKB)。例如,当基于审查或其他信息时,纳税人不履行正式义务或重大义务。

KUP法第13条第(1)款也规定了这一点,该款在纳税后5年内或税期届满、税年或税年,DGT有权因以下几种情况而发行SPKB:

印尼税收制度中实施自我判断可以提供若干好处,包括:

这是印度尼西亚税收制度中自我评估的信息。希望这些信息可以增加VOI.ID 忠实读者的洞察力。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