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基本服务改革研究所(IESR)评估说,西爪哇Cirata浮动太阳能发电厂的运营是加速印度尼西亚太阳能发电厂开发以脱碳电力的里程碑。 “随着太阳能发电厂投资成本的下降,它使其成为当今最便宜的可再生能源工厂。印度尼西亚必须优化太阳能发电厂的技术潜力,达到3.7 TWp至20 TWp,以最便宜的成本支持实现2030年电力部门排放高峰目标,“IESR执行董事Fabby Tumiwa在雅加达的一份声明中表示, 引自Antara,11月9日星期四。 政府周四为Cirata浮动太阳能发电厂(PLTS)揭幕,该发电厂位于西爪哇的Cirata水库,容量为145兆瓦(ac)或192兆瓦(p)。 随着Cirata浮动太阳能发电厂的落成典礼,印度尼西亚现在是东南亚最大的浮动太阳能发电厂所在地,此前曾由新加坡的Tengeh浮动太阳能发电厂持有。 IESR还鼓励政府和PLN利用漂浮太阳能发电厂的技术潜力,这些潜力从印度尼西亚的783个水体位置达到28.4吉瓦,以加速太阳能发电厂的使用。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的数据显示,至少有27个拥有水力发电厂(PLTA)的水体地点可以开发大型浮动太阳能发电厂的潜力,总潜力为4.8吉瓦,相当于38.4亿美元(RP55.15万亿)的投资。 Fabby说:“利用这种浮动太阳能发电厂的潜力将加速实现可再生能源组合目标,并比2060年更早实现净零排放(NZE)目标。 他继续说,政府和PLN必须通过建立监管框架来优化漂浮太阳能发电厂的潜力,吸引商业行为者投资这些工厂。 其中之一是根据风险状况提供投资回报率,但具有吸引力,并减轻管理投资的额外负担。 此外,他表示,政府需要注意PLN分配计划给其子公司的计划,该计划一直是浮动太阳能发电厂开发的优先选择。 通过该计划,子公司寻找愿意投资或少数所有权的投资者股权的各方,但必须希望通过股东贷款承担更大份额的股权。 “该计划使PLN受益,但减少了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对项目的可信度和贷款人利益构成风险。该计划还可能在商业行为者之间造成不公平的商业竞争,因为只有那些拥有大量股权的人才能与PLN合作,而且大多数外国投资者。这可能会对整体的投资兴趣产生影响,“法比说。 Fabby认为,根据Fabby的说法,该解决方案需要政府的支持,政府通过国家资本(PMN)专门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或通过PT SMI向PLN提供特许权贷款,以加强PLN及其子公司的资本,然后可以转换为浮动PLTS项目的股份所有权。 因此,印度尼西亚可以在政府的明确和具有约束力的监管支持下,从浮动太阳能发电厂获得低排放的投资和电力潜力。 2023年7月,政府发布了公共工程和公共住房部长2023年第7号,涉及公共工程和公共住房部长第27 / PRT / M / 2015号条例第二修正案,关于大坝,不再限制可用于漂浮太阳能发电厂的水库中的水体面积,达到5%。 “该法规为开发更大规模的浮动太阳能发电厂提供了机会,并指出,如果您使用水体面积超过20%,则需要获得大坝安全委员会的建议,”Fabby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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