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惹 – 1999年关于信托担保的第42号法律规定了通过租赁召回车辆的程序。
根据该法,受托是在信托的基础上转让物体的所有权,条件是所有权转让的物体仍由该物体的所有者拥有。
同时,信托担保是对有形和无形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带权利,特别是不能承担从属权利的建筑物。
在信托协议中,必须涉及两方,即债务人作为受托人,债权人作为受托受益人。
当债务人违约或违约时,用作受托抵押物的物或工具将由债权人执行。但是,其执行必须遵循车辆租赁程序。
租赁车辆召回程序根据1999年第42号法律第15条的规定,在信贷出现问题时,对执行或撤销机动车辆形式的信托担保的过程存在解释差异。
有人认为,通过租赁召回机动车的过程必须通过法院。其他人则认为,根据 法律授予的权力,他们可以单独或单方面撤回。
2019年,宪法法院第18/PUU-XVII/2019号决定出炉,希望对一般信托担保的执行,特别是信用有问题或违约的机动车的撤销,能够有统一的理解。
根据该裁决,允许租赁公司通过以下程序执行保释的车辆:
出示信托担保证书债权人作为受托人和进行机动车消费融资的当事人,应当在受托登记处登记受托担保,取得受托担保凭证。
根据1999年第42号法律第15条,信托担保证书与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具有相同的执行权。
债务人不履行质权的,债权人或者受托受益人有权自行变卖受托担保的物。
经历多个阶段撤回租赁工具的下一个程序是它必须经过多个阶段,例如提供警告或宣布债务到期。
该公告必须在偿还债务到期日前约三天或一天通知。这样债务人也尽量不违约。
接下来,债权人进行催收。如果债务人已超过约1至7天的债务偿还期,租赁公司将联系债务人。
同时,如果付款期限超过8天至30天,则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发送警告信。
如果债务人已超过分期付款时间的两倍,则可以通过租赁方式提取车辆。
在此类提款中,租赁公司通常使用来自APPI指定机构的专业认证收款人的服务。
提供宽限期在提款程序之后,租赁公司为债务人提供 2 周的宽限期。希望债务人能够赎回车辆。要赎回的金额将根据分期付款的剩余欠款以及必须支付的罚款和利息进行调整。
但是,如果债务人不赎回,租赁公司将对用作信托担保的车辆进行拍卖。
因此,有关通过租赁召回车辆的程序的信息。要获取最新的新闻更新,请查看 VOI.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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