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惹 - 劳动法规定的员工辞职权 - 与被公司解雇的员工不同,辞职的员工是否真的没有遣散费和长期服务费?

如果参考《劳动法》或通过《创造就业法》对其条款的修改,包括 2021 年第 35 号政府条例中的衍生条例,关于员工辞职的权利有两种解释。

首先,自愿辞职的正式员工(PKWTT)无权获得遣散费,但有权获得遣散费。其次,辞职的合同工(PKWT)以补偿金的形式获得“遣散费”。

让我们根据《创造就业法》和 2021 年第 35 号PP 中的最新劳动法条款讨论差异。

员工辞职的权利

公司辞职或解雇员工是PKWTT终止雇佣关系(PHK)的一种形式。

但是,在雇佣关系结束后出现的雇员的权利并不相同。

被公司解雇的员工有权获得遣散费和酬金。另一方面,因辞职而辞职的员工无权同时获得这两种补偿。

辞职的员工必须满足 2020 年第 11 号《创造就业法》第 81 条第 42 款中关于插入《人力法》第 154A 条第 (1) 款第 i 项的三项要求,即:

不迟于辞职开始日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辞职 不受官方关系的约束 继续履行义务,直到辞职开始日期

如果辞职符合这三个条件,根据 2021 年第 50 PP 第 35 条,辞职员工有权获得补偿金和离职金。

补偿金,即公司支付给员工的款项,以替代或替代:

未休且未休的年假; 将工人/劳工及其家属送回工人/劳工工作地点的成本或费用;和 劳动协议、公司规章、集体劳动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尽管遣散费在工作协议、公司规则或集体劳动协议中受到控制。

确定离职金的金额是每个公司政策的组成部分。

问题是,许多公司不适用有关遣散费的规定,并且倾向于否决辞职员工的权利。

这样怎么样?

根据劳资关系法院(PHI)在员工要求遣散费案件中的几项裁决,公司没有关于遣散费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支付员工的权利。

简单地说,无论是否受到公司的限制,永久离职工资都是员工的权利,如果你辞职,应该支付。

对于在工作协议或公司法规中不限制退休金的公司,离职工资的计算方式与 2021 年第 40 PP 第 35 条中的长期服务工资 (UPMK) 金额相同。

例如,如果辞职的员工在公司工作了 15 年,他有权获得 6 个月工资的遣散费。

合同工的辞职权

《创造就业法》在《人力法》中引入的新规定是PKWT工人的补偿金。这一规定入到第61A条中,然后再次继承到2021年PP第35号。

补偿金必须在 PKWT 合同期结束时以及在 PKWT 延期结束时发放给员工。该金额根据在有关公司的服务年限计算。

现在,需要注意的是,第17条规定,在合同完成之前终止雇佣关系的,也必须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因此,辞职的PKWT员工也有权获得辞职补偿金。

PKWT补偿金的计算使用以下比例公式,即:服务年限/12×1个月的工资。

例如,一名为期 1 年的 PKWT 合同员工在第 7 个月辞职,这意味着他的工作期限为 6 个月。他有权获得每月工资1/2倍的补偿。

这一新规定删除了旧的PKWT规则,该规则要求终止与另一方雇佣关系的一方支付赔偿金。

因此,在了解了员工的辞职权利之后,请查看VOI上其他有趣的新闻,是时候彻底改变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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