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企业家协会(Apindo)对《刑法》(UU KUHP)中包含的公司惩罚规则的存在表示遗憾。众所周知,众议院(DPR)已于2022年12月6日通过了《刑法》。
Apindo主席Hariyadi Sukamdani表示,实际惩罚仅适用于人,不适用于机构。这也是一个讽刺,如果犯了犯罪行为的人,但公司也被拖入了法律。
“那些通常被定罪的人,对,人。这是一个希望被定罪的未来组织,“ 哈里亚迪在1月3日星期二在雅加达阿平多办公室会面时说。
他还说,在法律通过之前,他的政党曾向政府提出反对意见,但阿平多的意见没有得到完全满足。
随着法规的通过,Hariyadi表示,商业行为者将格外小心。据他介绍,容易接触到这些规则的商业行为者是通常与政府项目相关的商业行为者或公司。
“也许,应该格外小心的是与政府直接接触的公司,”他说。
尽管如此,Hariyadi希望该法规不会对减少在印度尼西亚的投资或商业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我希望这些规定不会(完全)减少投资,是的,”他补充说。
众所周知,《刑法典》的条款强调,公司犯罪行为也可以由组织结构之外但可以控制公司的公司的命令下达人、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实施。
对企业罪犯的制裁有两种类型,即基本罪犯和附加罪犯。公司的主要罪犯是罚款。
同时,如果参照该条例,对公司的罚款至少可判处20亿印尼盾,7年至15年以下的罪行最高可达50亿印尼盾,死刑或最高20年监禁500亿印尼盾。
然后,“如果不无限期支付刑事罚款,检察官可能会没收公司的财富或收入以偿还罚款。
同时,如果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罚款,则可以部分或全部冻结公司。
同时,其他犯罪的形式可以是支付赔偿金、因犯罪行为而进行的修理、履行被忽视的义务、履行习惯义务、资助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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