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jah Mada大学(UGM)能源经济观察员Fahmy Fadhi表示,尽管WTO决定禁止镍出口,但政府可以使用两种工具继续鼓励下游镍。

这两个工具是征收出口税和国内市场义务政策。

然而,Fahmy表示,当WTO做出inkrah决定时,必须执行这两项文书。

“(在世贸组织)上诉需要1-2年。在等待inkrah决定的同时,在我看来,出口禁令不应该被撤销。只有在 inkrah 被撤销后,政府才能使用这两种工具,“ 他说,12 月 9 日星期五从安塔拉引述。

Fahmy评估说,出口税和DMO规则都没有违反世贸组织关于禁止欧盟起诉的镍矿石出口的规定。

Fahmy继续说,出口税也被认为是必要的,因为到目前为止,从未对镍和煤炭等矿产品征收过这一规定。

“因此,也许政府可以制造出口税收工具,以便它们可以在国内销售,它可以比出口便宜。如果出口加出口税。如果在国内销售没有税收,价格可以更便宜,所以镍企业家不想在国内销售镍并鼓励下游,“他说。

Fahmy评估说,DMO条款或在国内销售镍商品的义务将能够鼓励下游在公众问候方面的努力。

“有了这两个文书,我认为世贸组织的失败根本不是问题。特别是在禁令(镍矿石出口)时期到现在,从上游到下游的镍行业生态系统已经开始形成,已经有市场了,“他说。

法赫米承认佐科总统的智慧和勇气,从2020年镍矿石出口禁令开始,通过下游鼓励该国增加价值。

他评估说,针对镍的政策将为铝土矿、锡和铜等其他采矿商品树立一个良好的先例,据说这些商品也是由该国附加值的增加推动的。

“我认为这是佐科威非常聪明和勇敢的举动。我希望这适用于铝土矿,锡和其他商品,“Fahmy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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