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财政部海关和消费税总局出口分局局长Vitha Budhi Sulistyo透露,获得出口批准(PE)的商业行为者不需要实现他们获得的毛棕榈油(CPO)及其衍生产品的出口配额金额。
Vitha 还强调,不使用 PE 设施并不违规。据他介绍,商业行为者有权使用PE CPO设施。
这是Vitha Budhi在Tipicor地区法院的CPO出口批准(PE)腐败案或食用油案的后续审判中作证时披露的。
“没有违规行为,”维塔在雅加达中部蒂皮科尔地方法院说,11月28日星期一。
最初,证人得到了法官的确认,即满足国内需求的义务(国内市场义务/DMO)是否是财政部长(KMK)关于CPO出口的法令中规定的事项之一。据他介绍,DMO由商务部监管。
Vita解释说,KMK只监管贸易部提供的PE问题。他说,海关只看到贸易部就发放CPO出口许可证的常设机构。
“只有(看到)PE。我们在技术团队中看不到实际金额,或者我们只看到PE剩余配额的金额,“他说。
针对证人的陈述,被告人Parulian Tumanggor Patra M Zen大师的法律顾问评估说,没有与不使用PE设施有关的违法行为。
“关于检察官的主张,没有犯下非法行为,该主张指出没有使用出口批准,”他说。
此外,这次会议还披露了丰益国际集团通过PT Sari Agro Tama Persada(SATP)向PT Sumber Alfaria Trijaya(Alfamart)分销食用油的情况。
PT Sumber Alfaria Trijaya Tbk Djuwita的销售经理承认,他的政党已向PT SATP发出食用油采购订单(PO)。
实现履行采购订单后,食用油首先放入 Alfaria 的仓库(配送中心/DC)。之后,它被送到阿尔法玛特商店。
“在我们向分销商提交 PO 后,分销商会将其发送到我们的 DC,”他说。
另一方面,Patra承认丰益国际集团从未直接销售给PT Sumber Alfaria Trijaya Tbk和PT Swalayan Sukses Abadi。
“根据先前审判的事实,丰益国际集团将其出售给PT Sari Agro Tama Persada,作为D1分销商,”Patra说。
因此,他说,丰益国际集团履行了实现国内销售的所有义务。
众所周知,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检察官(JPU)在涉嫌为毛棕榈油(毛棕榈油/ CPO)提供出口设施的腐败案中起诉了五名被告,该案件给国家造成了18,359,698,998,925印尼盾(18.3万亿印尼盾)的损失。
提到的五名被告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贸易部外贸司司长Indra Sari Wisnu Wardhana和PT Wilmar Nabati Indonesia专员Parulian Tumanggor大师。
然后,公司事务高级经理PT Victorindo Alam Lestari Stanley MA,PT Musim Mas Pierre Togar Sitanggang总务部门总经理(GM),印度尼西亚独立研究与咨询(IRAI)的政策顾问/分析师,以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经济事务协调部长Weibinanto Halimdjati的援助团队别名Lin Che Wei。
检察官在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在雅加达中部蒂皮科尔地区法院宣读起诉书时说:“对国家财政或国家经济有害的是国家财政损失6,047,645,700,000印尼盾,国家经济损失12,312,053,298,925印尼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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