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众议院第六委员会成员穆夫提·阿南(Mufti Anam)评估了修改1992年关于合作社的第25号法律的必要性,使其更具适应性并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

他认为,目前法律无法照顾到合作社的利益。

“旧时代制定的法律与今天的情况肯定大不相同。例如,现在人们正在通过应用程序和互联网寻求便利,因此我们今天要做的就是调整迄今为止的现有法律,“穆夫提在9月14日星期三援引Antara的话说。

如果法律发生变化,那么合作社可以为想要利用合作社功能的人提供便利。

“这就是我们所追求的。今天的合作社问题是好的,符合其原则,当时是好的,但一方面,这不是为了合作社的气氛,因为许多法律实体在合作社的幌子下出现,这些合作社损害了社区或以合作社为幌子的欺诈性投资,“穆夫提说。

以合作社为幌子的法人实体的事实的存在是需要修改《合作社法》以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的原因之一。

因此,他的政党鼓励制定一项适应性强的法律,以便立即完成并颁布合作社。

“对于今年,我们已经提出了它,但前段时间仍在考虑今年或明年是否完成目标。当然,这是一个迫切的需求,所以我们每次都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以便将其纳入国家立法计划(Prolegnas),以便立即实现,因为这是我们社区的需求,“他说。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