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加札马达大学(UGM)能源经济学观察员Fahmy Radhi评估说,政府应该拒绝建立煤炭公共服务机构(BLU)。原因是煤炭BLU的应用违反了1945年宪法第33条。

“与应用BLU计划的棕榈油不同,煤炭是国家控制的自然财富,用于人民的繁荣。煤炭DMO是1945年宪法第33条的实施,“Fahmy于8月4日星期四告诉VOI。

Fahmy补充说,关于组建BLU以规范煤炭出口征税的话语不会解决国内供应问题。

“曾经由Luhut Binsar Panjaitan部长提出的煤炭BLU话语再次脱颖而出。问题是,即使它仍处于话语阶段,企业家也忙于不根据DMO的规定向PLN供应煤炭,“他说。

Fahmy要求能源和矿产资源部严格批准对不遵守DMO规定的煤炭企业家的出口禁令和停产。

“因此,政府对煤炭的政策应该是DMO是的,BLU不是,”他说。

与此同时,印度尼西亚能源,矿产和煤炭供应商协会(Aspebindo)主席Anggawirra表示,他的政党支持煤炭公共服务机构(BLU)的概念。

该煤资蓝的成立旨在优化煤炭供应链,维护能源安全。

“首先,确实存在价格差异过高,然后有一个DMO规则,现在希望BLU不会有很高的差异,因为它会互相补贴,”他告诉VOI。

他说,出于这个原因,他的政党正在等待社会化和实施BLU的机制。

他希望BLU征税不仅适用于电力行业,也适用于其他行业。

供您参考,矿业公司必须按照每公吨70美元的DMO价格和每公吨90美元的化肥和水泥行业向PLN供应煤炭。

但是,有了这个BLU,国内特殊煤炭或国内市场义务(DMO)的价格将释放到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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