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如果公司遭受损失,国有企业部(BUMN)将发布有关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个人责任规定的技术规则。

这是继2022年第23号政府条例(PP)发布之后发布的。

这项义务载于2022年第23号政府条例(PP)第59条第2款,该条例涉及2005年关于该机构的建立,管理,监督和解散的PP第45号修正案。该法规由佐科威于2022年6月8日签署。

国有企业部长Arya Sinulingga解释说,如果内容从2005年第45号到2022年第23号PP有实质性变化,将制定和调整衍生规则。

Arya表示,国有企业部作为股东,如果没有重大变化,将继续使用旧的部长级法规。

“每次有这样的规定,就有一个派生规则,有一个派生规则,有一个部级条例。但是,例如,没有变化,可能会有新的规定或继续使用旧规则,我们将逐一看到PP的结果,“Arya在6月13日星期一告诉记者。

供您参考,佐科威确实要求整个理事会和国有企业董事会对个人负责,如果他们忽视履行职责并使公司亏损。

“如果有关人员有罪或忽视履行其职责,专员和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的损失承担全部个人责任,”该条例第59条第2款写道。

这一责任与国有企业董事会也履行的责任是一致的。第27条第2款规定,如果有关人员有罪或怠于履行职责,则每个董事会成员对国有企业的损失承担全部个人责任。

同时,第59条第23/2022号第1款关于国有企业设立、管理、监督和解散的2005年第45号政府条例的修正案规定,规定委员和监事必须本着诚意,并充分履行国有企业利益和业务职责的责任。

此外,第59条第3款规定,部长可以代表政府对监事会成员提起诉讼,监事会成员由于其过失或疏忽而给国有企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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