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禁止国有企业(BUMN)的董事担任政党(政党)的管理者,禁止在省和区/市两级担任区域负责人候选人的立法候选人。该法规包含在由佐科·维多多总统(佐科威)签署的最新政府条例(PP)中。

有关法规是2022年PP第23号,涉及2005年关于国有企业(BUMN)成立,管理,监督和解散的第45号政府法规的修正案。该法规于6月8日由佐科威签署,并于同日由法律和人权部长Yasonna Laoly颁布。

“禁止董事会成员担任政党和/或候选人/立法委员的行政人员,省长/副区域首长和/或区长/副首长候选人,”该条例第22条第1款由VOI于6月13日星期一引用。

第22条第2款规定,关于禁止国有企业董事成为政党行政长官和区域领导人候选人的进一步规则将在《部级条例》中进一步规范。

在法规中,有与国有企业董事任命有关的最新规则。国有企业董事的任命是基于业绩记录的。这一规则载于第14条第1a款。

有问题的跟踪记录是现任董事和董事会候选人的名单和跟踪记录。在制定名单和跟踪记录时,国有企业部长可以向相关政府机构/机构征求意见。这一规则载于第14条第1b款。

同时,第14条第2款规定,国有企业董事的任命也可以征求财政部长和技术部长的意见。

同时,第23条解释说,根据GMS对Persero和Perum部长的决定,可以随时解雇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并说明原因。

“第(1)款所指的解雇董事会成员,如基于实际,不能履行经营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的董事会成员,则予以解除;无法妥善履行职责;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从事不利于国有企业和/或国家财政的行为;违反道德和/或礼仪的行为;被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判定有罪;或辞职,“第23条第2款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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