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如果其工作的红板公司遭受损失,国有企业的专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该法规包含在由总统佐科·维多多(Jokowi)签署的最新PP中。

佐科威于2022年6月8日签署了2022年第23号政府条例,同时由法律和人权部长Yasonna Laoly颁布。

在VOI援引的最新法规中,6月13日第13条,国有企业的委员和监事会有义务履行其职责,并且必须对其经营的国有企业遭受损失负责(第59条第1款)。

国有企业委员和监事会的责任在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作了规定。据指出,如果有关人员有罪或未按照第(1)款所述规定履行职责,则特派员和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的损失承担全部个人责任。

这一责任与国有企业董事会也履行的责任是一致的。第27条第2款规定,如果有关人员有罪或怠于履行职责,则每个董事会成员对国有企业的损失承担全部个人责任。

同时,第59条第23/2022号第1款关于国有企业设立、管理、监督和解散的2005年第45号政府条例的修正案规定,规定委员和监事必须本着诚意,并充分履行国有企业利益和业务职责的责任。

此外,第3款规定,部长可以代表政府向法院对监事会成员提起诉讼,监事会成员由于其过失或疏忽而给国有企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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