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经济改革中心(CORE)执行主任穆罕默德·费萨尔(Mohammad Faisal)要求金融服务管理局(OJK)进行与BNI银行有关的调查,该银行涉嫌向南苏门答腊的煤炭公司BG提供数万亿卢比贷款,而无需抵押品。
据他介绍,如果有一家银行在没有任何抵押品的情况下发放信贷,它就违反了银行审慎的原则,并且违反了一些原则。
“因此,我认为OJK作为监督金融部门(包括银行业)的金融当局,必须进行调查并确保这符合早些时候的预防原则,”费萨尔6月6日星期一在雅加达告诉记者。
费萨尔强调,国有银行应该能够向债务人发放信贷,确实需要有相当审慎的评估。
费萨尔说:“因为基本上这家银行是存放公共资金的,所以公共资金的管理必须是专业的,它必须真正谨慎,并在坚持谨慎原则的意义上。
他说,这就是为什么如果你想向银行要求信贷,必须有条件,包括其中之一是抵押品。还有其他条件,如财务簿记问题,管理等。
关于BNI银行的贷款分配,他希望如果不可行,然后信贷有问题,就不会有利益冲突,以后会产生影响。
“现在,这也将对存储公共资金的BNI的财务现金流产生影响。所以这才是真正需要调查的,“他说。
与此同时,DPR RI国家金融问责局(BAKN)副主席Anis Byarwati表示,如果这个问题是真的,那肯定与抵押品原则背道而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十一委员会的成员认为,如果债务人违约,这种抵押品作为第二种出路非常重要,并且在心理上成为债务人在经营企业和支付信贷义务方面的认真程度的粘合剂。
“在我看来,银行作为贷款人,仍然必须用6C原则来衡量潜在债务人的信誉,即性格、能力/现金流、资本、条件、抵押品和约束。如果这个问题是真的,它肯定与抵押品原则背道而驰,“阿尼斯援引议会的话说。
因此,如果滥用权力或规则,它可以受到几篇文章的约束,包括银行规则,OJK和其他规则。当坏账可能损害国家的财政时,法律工具将被用来解决问题。
同样,爱资哈尔印度尼西亚大学(UAI)法律专家Suparji Ahmad教授评估说,bakn DPR RI的声明提醒银行业商业界继续按照审慎的原则经营业务,并按照银行治理优先考虑良好的风险管理。
他还同意,如果存在潜在的滥用权力和坏账(违约)可以通过适用的规则或法规来解决,如果存在潜在的国家财务损失,则可以通过银行法,OJK和其他规则(包括Tipikor法)来解决。
据他介绍,没有抵押品或无担保可能会造成失败和偿还贷款的风险,并可能带来坏账。
“因为担保只是基于一般担保的规定(《民法典》第1131条)和银行作为并行债权人的地位,”Suparji说。
如果发生违约,则通过诉讼将损失追回给法院,该法院存在无效和效率的风险。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分享,则必须根据《民法典》第1132条的规定,以平等的方式分割另一方,”他继续说道。
此外,交易中腐败的可能性,例如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以及贿赂或使自己和/或他人致富的行为可能损害国家财政的可能性。
因为据他说,除了以前附带的一般保证之外,抵押品被用作额外担保的手段(《民法典》第1131条)。他说,这种担保或抵押品的存在是银行履行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如果将来有“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银行经常被要求抵押品”。
他说,有了国库担保,银行可以从潜在的违约中收回损失,而不必在法庭上提起诉讼。这是因为它拥有通过拍卖抵押品给予执行权的物质权利。
“有了信用担保,银行业务变得有效和高效,并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他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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