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经济改革中心(CORE)经济观察家优素福·伦迪·马尼莱特(Yusuf Rendy Manilet)认为,政府将最高债务比率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限制为60%的政策是不准确的。原因是,他认为这个百分比对印度尼西亚来说太高了。

"这个债务比率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采用的数字。60%的数字来自当时欧洲国家政府债务比率的中间值,"他在1月24日星期一告诉VOI。

根据Rendy的说法,蓝色大陆上许多国家的特征与印度尼西亚的情况有很大不同。

"从这里,可以传达批评的观点,因为欧洲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后来采用这个数字)之间的财政状况当然不同,"他说。

Rendy解释说,在UNEESCAP发表的一份题为"前瞻性宏观经济政策 - 重新审视通货膨胀和债务限额"的报告中,揭示了基本点是差异。

"据说,60%的数字更适合被归类为发达国家的国家。与此同时,债务与发展中国家的比率建议在40%的范围内,并且不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他说。

您知道,在我们2022年1月版的APBN报告中,众所周知,截至2021年12月底的政府债务记录为6,908.87万亿印尼盾,占GDP的41%。同时,60%的债务比率是指2003年第17号《国家财政法》和《国家预算法》。

"当然,印度尼西亚的债务与GDP之比目前约为40%,需要引起关注,特别是中长期的财政可持续性,"Rendy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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