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刑法草案正在公开分发。有些章节被认为是有问题的。有些是荒谬的。我们看待这两个最突出的问题,因为它们威胁到言论自由和民主。
其中一些有问题的文章是蔑视总统和副总统的文章,以及蔑视国家机构和公共权力的文章。众议院议员也包括在该分类中。
将侮辱总统和副总统定为刑事犯罪
第一部分对总统和副总统的侮辱定为刑事犯罪,正是在第二章中对总统和副总统的尊严的犯罪作出规定。本节的要点为第217、218、219条和第220条第1款。
第217条规定:"攻击总统或副总统的,不属于较重的罪犯的规定的,最高可判处5年(5年)监禁。
第218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公开侵犯总统或副总统的荣誉、尊严和尊严,最高可被判处3年6个月或第四类最高罚款。
第218条第(2)款解释说,"如果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自卫,则不构成第(1)款所述的荣誉或尊严侵犯。
此外,第219条是书面的:凡广播、表演或粘贴文字或图像以便公众看到、聆听录音以便公众听到或通过信息技术传播侵犯总统或副总统荣誉或尊严的人,其意图是知道或更普遍地知道这些内容,最高可判处4年(4年)6个月或1个月或10个月或10个月监禁第四类的最高刑罚。
草案第220条第1款规定: 第218条和第219条所称的犯罪行为只能根据申诉起诉。
公共权力和国家机构的资金
同时,对藐视公共权力和国家机构的刑事事项在第九章《对公共权力和国家机构的犯罪》中加以规范。被认为有问题的实质性条款是第353条和第354条。
第353条第一款:公开侮辱公共权力或者国家机关的,处一年六(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二级最高罚款。
(2) 如果第(1)款所述的行为导致社区动荡,最高可判处3年(3年)监禁或第三类最高罚款。
(3) 第(1)款所称罪行只能根据被侮辱方的申诉起诉。
同时,第354条规定:任何人广播、表演、粘贴文字或图像,或听录音,或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传播侮辱公共权力或国家机构,意图使公众知道或更了解这种侮辱的内容,最高可判处2年(2年)监禁或第三类最高罚款。
反批评总统办公厅首席专家阿德·伊尔凡·普伦根称,将总统定为刑事犯罪条款是为了维护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荣誉。总统和副总统的权威说,阿德伊尔凡应该保持。
"因为《刑法》的内容(草案)是为了维护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的荣誉,保持国家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的荣誉。。。。。。今天不是总统,乔科维先生(乔科·维多多),而是永远,"阿德·伊尔凡在6月8日星期二接受CNN印度尼西亚采访时说。
"这位总统确实是我们必须尊重的。我们的国家元首的故事, 我们心甘情愿地在社交媒体上诽谤如何继续为公众所知...我们国家的荣誉就在于它所在的地方。其他公民会明白,为什么总统总是这样,"阿德·伊尔凡说。
印尼法律援助基金会(YLBHI)主席阿斯菲纳瓦蒂说:"这真的很奇怪。
对阿斯菲纳瓦蒂来说,上述文章反映了政府和众议院统治者的反批评态度。阿斯菲纳瓦蒂提醒说,这种态度不符合1945年《宪法》的授权。民主已经死了。
"这表明,Dpr 和政府是反批评的,不符合 1945 年宪法。众议院是一个国家机构。因此,这意味着公众投票就是批评。不能被批评的公共机构不再意味着民主。
每个人的言论自由权都有可能令人窒息。除了删除条款外,没有其他合理提议来维持《宪法》任务的执行和照顾民主。
"非常矛盾。我们是《政治公民权利公约》的缔约国,特别是宪法修正案包括人权。它必须从殖民分会中删除。
*阅读更多有关政治的信息或阅读尤迪斯特拉·马哈巴拉塔的其他有趣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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