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7月19日,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努桑塔拉三世大厦媒体中心的立法讨论论坛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成员Benny K. Harman确保刑法草案(RKUHP)中没有任何条款威胁和扼杀新闻自由。

法案中有关新闻自由的管辖条款和切片条款仍将遵循保障和保障言论自由作为新闻自由权的原则。

本尼要求他的新闻同事不要担心。RKUHP仍将作为一般法律执行,而新闻法是特殊的。这意味着新闻界的《基本法》仍然被用作参考。

“RKUHP中有关新闻职责的规定实际上是在确认《基本新闻法》的背景下。因此,《基本新闻法》的规定非常有利于保护和维护RKUHP规定的宪法保障的新闻自由权利,“本尼说。

在论坛上,新闻委员会新闻收集、研究和批准委员会主席Ninik Rahayu博士也要求该法案中包含的刑事和刑事制度不再具有多重解释性。

拒绝《刑法典》(KUHP)法案中有问题条款的浪潮仍在继续。(推特/@YLBHI)

该法律的目的是提供确定性,提供保护,不再包含由于ITE法而对记者同行产生负面影响的橡胶制品。

“我们想坐下来,新闻案件是由新闻委员会解决的,而不是通过犯罪手段,”他说。

新闻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机构,此前曾针对对新闻界和记者构成威胁的重要文章编制了RKUHP的问题清单(DIM)。新闻委员会还建议重新拟订法案中可能威胁新闻自由的11组和17条条款,以防止刑事定罪。

政府和众议院没有提供 反馈,而是使该法案永久化。一些压制新闻自由的文章仍然存在。

新闻界作为民主的支柱,致力于实现人们获得有意义信息的权利,但可能会因应对犯罪威胁而瘫痪。

新闻委员会法律和立法委员会主席阿里夫·祖尔基夫利(Arif Zulkifli)在2022年12月7日的一份正式声明中表示:“我们认为,政府和众议院批准将纳入《刑法》的新刑法中所载的规定不仅威胁和伤害了新闻自由,而且损害了民主、宗教和信仰自由以及根除腐败。

例如,关于广播或传播新闻或虚假通知的第263条第1款和第2款以及第264条:

第(1)分节规定,“任何人在明知新闻或通告是虚假的导致社区骚乱的情况下广播或传播新闻或通告,应处以不超过六(六)年的监禁或不超过第五类的罚款。

同时,第(2)款规定,“任何人在有理由怀疑新闻或通知是可能引起社会骚乱的谎言时广播或传播新闻或通知,应处以最高四(4)年监禁或最高第四类罚款。

然后,第264条,“任何人在知道或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社会骚乱的情况下广播不确定、夸大或不完整的新闻,应处以不超过2(2)年的监禁或最高第三类罚款。

插图 - 新闻自由受到束缚,因为《刑法》可以诱使记者和新闻公司在履行非新闻职责时成为犯罪行为的肇事者。(皮克萨贝)

同样,关于出版和印刷刑法的第594-596条:

第594条 任何人发表根据其性质可能受到惩罚的文字或图像,在下列情况下,应处以最多一(一)年监禁或最高第二类罚款: 未通知要求公布未知铭文或图像或在起诉开始后第一次训诫的人;或 出版商知道或合理怀疑在出版时要求出版的人不能在国外被起诉或和解。 第595条 任何人印刷其性质可受到惩罚的文字或图像,在下列情况下,应处以最多一(一)年监禁或最高第二类罚款: 要求打印未知铭文或图像或在起诉开始后第一次训诫的人未收到通知; 印刷商知道或合理怀疑在出版时要求印刷的人不能在国外被起诉或定居。             第596条如果第594条和第595条所指的文字或图像的性质是犯罪行为,只能根据投诉起诉,则只能根据受犯罪影响的人的投诉起诉出版商或印刷商。

阿里夫补充说:“新闻自由受到束缚,因为《刑法》在履行新闻职责时可能会诱捕记者和新闻公司作为犯罪行为的肇事者。

事实上,根据1999年第40号法律的授权,新闻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权得到保障。国家新闻界有权寻求、获取和传播思想和信息。

民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言论自由、见解自由和新闻自由。

没有法律保护,记者就无法在履行社会控制的职责 和职能、批评、纠正和就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提供建议以防止滥用权力方面发挥最大作用。

问题是,有了新《刑法》,《新闻基本法》还能作为参考吗?本尼的说法真的可以实施吗?

新闻委员会注意到《刑法》中有可能将记者定为刑事犯罪并威胁新闻自由、见解和言论自由的条款如下:

第188条,规定了传播或发展共产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的犯罪行为。 第218条、第219条、第220条对侵犯总统、副总统的荣誉或者尊严和尊严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 第240条和第241条对藐视政府罪作了规定。 第263条对广播、传播虚假新闻或者通知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 第264条规定,任何人广播不确定、夸大或不完整的新闻,均属刑事犯罪。新闻委员会新闻稿:刑法威胁新闻独立和民主 第280条,规范司法程序的干扰和误导。 第300条、第301条和第302条包含针对宗教和信仰的犯罪行为。 第436条规定了轻罪藐视法庭的刑事罪。 第433条对诽谤犯罪行为作了规定。 第439条规定了诽谤死者的刑事罪。 第594条和第595条对出版印刷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

阿里夫指出:“根据良心表达思想和意见的自由以及获取信息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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