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事实证明,填补印尼独立比从侵略者手中夺取武器更困难。今天面对的国家的敌人是那些心态被腐败行为殖民的人。正是他们通过腐败罪阻碍了民族和国家的进步。

腐败是一种危害人类罪,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财政,而且剥夺了人民的权利。由于腐败犯罪,许多国家未能实现其目标。所以,这并不夸张,独立实际上是民族和国家完全干净,没有任何形式的腐败的时候。

根除腐败委员会主席(KPK)Firli Bahuri通过一份关于印度尼西亚第77个独立日(星期三(17/8)势头的新闻稿说了这一点。

“现在是时候让全国所有的孩子在制止腐败和拿起尖竹的枪方面发挥作用了,这些竹子只不过是正直,诚实的价值观包裹在道德力量中,高尚的道德来打击和根除腐败,”Firli说。

在过去的七年中,从2004年到2021年,KPK表示已经处理了1,194起腐败案件。在775起案件中,最多的是贿赂。然后有226起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案件,50起滥用预算的案件和41起洗钱案件。

KPK主席Firli Bahuri表示,印尼政府在根除腐败的努力中并没有自欺欺人。(之间)

遂征收勒索案件26起,许可案件25起,调查案件11起。

大多数腐败犯罪发生在区/市政府机构,有455起案件,部委/机构有395起案件,省级政府有158起案件。

根据菲利的说法,政府从未搞砸过根除腐败的努力。

“我非常同意总统先生的讲话,因此,KPK在消除腐败方面继续加强与国家警察和检察官办公室的协同作用,这是国家的一个优先事项,必须迅速克服,”Firli补充说。

“法律必须不分青红皂白地执行,以符合民主价值观的不可谈判的执行,”Firli补充说。

法律削弱

政府非但没有通过《刑法典草案》(RKUHP)执法并鼓励对腐败行为者的威慑效果的有效性,反而进一步削弱了法律。印度尼西亚腐败观察(ICW)认为,2022年7月4日的RKUHP草案中有几个要点实际上削弱了该国根除腐败的努力。

第一点涉及减少对腐败行为人的惩罚。《刑法典》第607条是《印刷法》第2条第(1)款的新形式,显然将尸体的刑期从4年减至2年徒刑。最低罚款也从2亿印尼盾降至1000万印尼盾。

然后是RKUHP第608条,这是Tipikor法第3条的新形式。即使刑事机构从1年增加到2年监禁,也无法与犯罪者的法律主体,即公职人员相提并论。

“这也是为了平衡社区和具有某种公共地位的人之间的惩罚,”ICW研究员Kurnia Ramadhana周四(18/8)在他的书面声明中说。

然后,RKUHP第610条第(2)款是Tipikor法第11条的新形式。与其他规定类似,对这些贿赂接受者的刑罚也从5年减至4年徒刑。对于其他基本处罚,例如罚款,它也从2.5亿印尼盾降至2亿印尼盾。

根据ICW研究员Kurnia Ramadhana的说法,印度尼西亚政府实际上削弱了对腐败肇事者的惩罚。(之间) 

具体到罚款的处罚,重要的是要传达出RKUHP文本中的主要罪行之一仍然相对较低。怎么不行,可以对肇事者处以的最高罚款只有20亿印尼盾。

“它与其他特殊犯罪行为非常不同,例如《麻醉品法》或《反洗钱法》,其罚款可能达到100亿印尼盾。基于腐败作为经济犯罪的背景,罚款应该增加,“Kurnia继续说道。

与RKUHP第607条的解释有关的第二点,该条的意思是损害国家财政,这是基于对国家财政审计机构的审查结果。

国际妇女理事会评估说,国家财务审计机构只是审计委员会。显然,这方面的限制与宪法法院(MK)第31/PUU-X/2012号的裁决背道而驰。

宪法法院在其审议中强调,执法官员不仅可以在计算国家财政损失时与BPKP和BPK进行协调,还可以与其他机构协调,甚至可以在国家机构的调查结果之外证明自己。

下一点最令人吃惊。在许多文献中,有人断言腐败被归类为一种特殊罪行。由于这一提及,发现与一般条例有一些偏差,其中之一就是《印刷法》中对最低刑事制裁的条例。

“遗憾的是,刑法中省略了这一规定,例如,关于贿赂犯罪行为的第610条第(2)款。在这种规则实质上的情况下,法官不大可能过度运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对加害人轻罚。因此,腐败似乎不再是一种非同寻常的罪行,“库尼亚再次说。

无威慑作用

腐败案件的审判过程对肇事者没有产生多大的威慑作用。根据ICW的数据,2021年肇事者的平均刑期仅为3年零5个月的监禁。更不用说一些奇怪的判决,例如Juliari P Batubara,Pinangki Sirna Malasari,Nurhadi对Edhy Prabowo的刑事案件。

根据PolEtik Strategic总监M Subhan的说法,印度尼西亚不像日本或中国。在日本,seppuku 传统 成为未能执行任务时的责任形式。在中国,腐败分子被处死。自习近平总统 于2013年上台以来。

“腐败分子的胆子立即被挖出来。无论是低级官员还是高级官员,都不再有怜悯。甚至处决也在展示,“Subhan说。

在印度尼西亚,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宪法法院前首席大法官阿基尔·莫赫塔尔)或20年监禁(前检察官乌里普·特里·古纳万)或17年监禁(前PKS主席卢斯菲·哈桑·伊沙克)。前众议院议长塞蒂亚·诺万托(Setya Novanto)是戈尔卡尔党的前主席,他被判处15年徒刑。许多腐败定罪不到10年,更多的人只得到1-3年的奖励。

腐败者的惩罚不仅相当轻,羞耻或内疚似乎也从这个国家的地球上消失了。腐败案件的增加似乎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印度尼西亚是一个具有高尚性格的文化国家。

宪法法院前首席大法官阿基尔·莫赫塔尔(Akil Mochtar)是印度尼西亚唯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腐败分子。(之间)

“在20年的改革中,腐败分子继续流行。从雅加达的权力中心到该地区的小国王,“他说。

去年6月,Polhukam Mahfud MD协调部长在与学术界的对话中也承认,改革时代的腐败比新秩序时代要大得多。

在新秩序时代,腐败更加协调,因为有一个苏哈托总统的形象。但是,它现在更加不规则。“我不是说它正在变得更大或数字是多少,但它正在扩大,”Mahfud说,正如Kompas报道 的那样.com。

“你还记得,不是一开始,Dpr没有腐败,法官不敢腐败,州长,地方政府,摄政王也不敢。现在你看看DPR,腐败本身,最高法院自己的腐败,宪法法院法官腐败,地区负责人,这个DPRD都是单独腐败的。过去,腐败是协调的。在我1993年的论文中(透露),政府建立了一个社团主义网络,以便所有机构都创建组织,“Mahfud说。

目前,ICW敦促政府和众议院立即发布RKUHP的腐败投诉,然后修订Tipikor法。

Kurnia再次说:“根据宪法法院(MK)第96条第(1)款的授权,公众有权在法律和法规制定的每个阶段提供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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