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乱中一定有支持里齐克 · 希哈布的挑衅者, 当局必须调查
来自TNI-Polri成员的联合人员在庞多克科皮"飞越"站岗,以防止大批里齐克·希哈布同情者前往东雅加达地区法院/安塔拉

雅加达 - 里齐克·希哈布的支持者和同情者在阅读里齐克的判决时,挤满了东雅加达地区法院周围的地点。人群甚至与警察发生冲突。

看到这个案例,来自加贾马达大学的社会心理学家孔乔罗认为里齐克的同情者的行为是一种疯狂行为。他们不接受里齐克受到惩罚。从支持者的情绪中,孔乔罗看到有人利用他制造混乱。

"这可以说是一种疯狂和失败的行为。这是没有意义的行为, 但它已经完成了。如果他们的性格受到不轻的惩罚, 那会让他们失望。显然,这是挑衅。他们被加热,他们的情绪被烧毁,并最终点燃",孔乔罗说,VOI,星期四,6月24日。

同样,心理学家卡桑德拉·普特兰托也认为,这种运动往往是由那些真正想引发混乱的人推动的。鼓励的形式可以是喊叫和邀请做破坏性的行为。

卡桑德拉在单独联系时说:"由于共同的责任和共同的权力,社会上的个人有潜力发展绝对权力,使他们感到更加勇敢,再加上有以喊叫和鼓励破坏的形式进行挑衅。

卡桑德拉认为,当发生大规模运动时,必须预料到混乱的潜在风险,因为群众运动有可能激怒个人。

这必须由警察来做。卡桑德拉说,当局必须调查骚乱的原因,并找到鼓励冲突的人。

她说:"必须进行调查或调查,并附有证据,以证明暴乱的原因,以及暴乱如何发展和发生的心理动力。

另一方面,里齐克·希哈布也应该在减少其追随者群体的出现方面发挥作用。这是因为COVID-19大流行仍在进行中。

她总结说:"这个数字也应该有意识地维护他的追随者的安全和国家的安全"。

此前有报道称,里齐克·希哈布因UMMI医院拭子结果被判入狱四年。Rizieq违反了第14条第(1)款,该条是第14条第(2)款的附属项,该条与1946年《刑法》第1号第15条以及第1条第55款第1款一起,属于第1条第1款。

Rizieq Shihab的支持者聚集在东雅加达地区法院前,他们卷入了一场骚乱,因为他们不允许进入法院区。

警方说,里齐克·希哈卜的支持者和警察之间的冲突是由一场争端引发的。因为人群把警察的车扔进了河里。

东雅加达地铁警察局长康贝斯·欧文·库尔尼亚万说:"实际上,有一名议员的车辆被抗议者扔进河里,造成一点混乱。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