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修订版权法的提议被认为有可能与印度尼西亚在与美国达成的《互惠贸易协定》(ART)中的数字贸易承诺相冲突,并可能阻碍人工智能(AI)和国家数字经济的发展。
Crowell Global Advisors的数字,技术和贸易政策总监,以及国家亚洲研究局的非居民研究员Nigel Cory表示,版权法修订草案中的许多条款有可能造成法律不确定性,增加贸易争端的可能性,并降低技术部门的投资吸引力。
“印度尼西亚有很大的机会成为东南亚数字经济的领导者之一。然而,对数字平台和AI开发人员的版权监管可能会减少投资,减缓创新,并在与美国的关系中引发新的紧张局势,“Nigel Cory在7月22日星期三的声明中说。
印度尼西亚于2026年2月19日与美国签署了《贸易协定》,作为加强两国贸易关系的努力的一部分。尽管该协议尚未生效,因为它仍在美国接受法律程序,但两国已表示承诺继续实施。
奈杰尔认为,版权法修订草案中的许多条款可能与该承诺不一致。其中之一是第29条和第30条,它们要求数字平台通过集体管理机构向媒体组织支付补偿,用于索引,缩短,嵌入链接,以及使用新闻工作者的作品进行AI培训。
他说,该计划从未在任何国家实施过,并有可能与ART相冲突,ART禁止美国数字服务提供商通过付费许可或利润分享机制为国内媒体组织提供资金。
除了规则的实质内容,奈杰尔还强调了监管的制定过程。他认为,通过WhatsApp通知的仅为期四天的公共咨询期不足以讨论对版权,媒体,搜索引擎,数字平台以及AI开发等领域产生深远影响的监管。
“具有这种影响力的监管需要公开,透明的公众咨询,并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足够的时间来提供反馈。这一过程也是印度尼西亚在国际贸易协定中承诺的一部分,“他说。
奈杰尔还批评了规定,该规定授权监管机构在发生某些违规行为时关闭数字平台的访问,包括向集体管理机构延迟付款以及不遵守内容标签义务。
据他介绍,这种方法有可能给数字业务参与者带来法律不确定性。他提醒2022年的经验,当时由于电子系统运营商(PSE)注册的延迟,一些国际数字平台被封锁,直到政策最终得到修订。
此外,Nigel认为,该规则的影响不仅会影响外国科技公司。由于该规定适用于“每个人”,AI开发人员,初创公司,甚至国内科技行业参与者也将面临相同的支付义务,标签要求和制裁风险。
他还强调了第66条中的*公平使用*条款,该条款仅为非商业目的的AI培训提供了例外。这一限制被认为可以阻碍印度尼西亚公司和研究人员开发AI模型。
尽管如此,奈杰尔还是对版权法修订草案中的许多目标表示赞赏,例如保护公众免受数字复制品的滥用,以及鼓励使用水印和加密元数据等技术来区分原始内容和合成内容。
“保护创作者和公众是一个重要的目标。然而,版权法不应成为管理数字经济和AI发展所带来所有挑战的工具,“他说。
作为建议,奈杰尔鼓励政府推迟讨论版权法修订案,进行全面的影响研究,并进行更广泛的公众咨询。他还建议重新审查数字平台向媒体公司强制支付的计划,并用基于*opt-out*的文本和数据挖掘(TDM)机制取代它,从而既能为版权持有人提供保护,又能支持国家人工智能的发展。
“印度尼西亚不需要在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和建立有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之间做出选择。通过透明,比例,支持创新和符合国际贸易承诺的监管,可以同时实现这两个目标,“Nigel Cory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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