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RI众议院于2026年6月9日正式批准了对2002年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Polri)的第2号法律的第三次修改。修订中最引人注目的点之一是为现役警察成员提供机会,让他们担任与警察职能有关的某些文职职位。
这些规定由新的《国家警察法》第28A条和第29条规定。政府表示,这项政策是必要的,以满足日益复杂的国家需求,特别是在具有执法,安全,调查和监督职能的机构或部委。
根据新规定,积极的国家警察成员可以被安置在警察机构之外的某些职位上,而无需从警察部门辞职。
政府的理由是,战略环境的变化、技术的发展以及安全威胁的复杂性要求国家警察机构拥有更适应性和更灵活的法律基础。
然而,这一规定也是公众最关注的部分之一。原因是,此前宪法法院于2025年确认,担任民事职务的国家警察成员必须辞职或从警察部门退休。
除了关于公务员职位的规定外,新的《国家警察法》还包含了一些其他重要的变化。
第一,强调国家警察的责任,国家警察的责任不仅包括警察的执勤和人员的培训,还包括组织的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可用性。
第二,调整国家警察的核心任务,以应对现代安全挑战,如网络犯罪、数字虚假信息传播和跨国犯罪。
第三,根据现有职位的能力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机会,成为国家警察的成员,作为加强包容性原则的一部分。
第四,加强实现警察成员的权利,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和机构专业化升级的一部分。
第五,更明确地安排警察在警察机构之外的任命,以支持需要安全和执法领域能力的国家机构的需求。
此外,修订后的法律还改变了国家警察成员的退休年龄。军士和士兵现在在59岁时退休,而第一军官,中级军官和高级军官在60岁时退休。特别是四星级高级军官,根据组织需求和总统的决定,服务期最多可延长一年。
另一个得到加强的点是机构监督的作用,包括加强国家警察委员会(Kompolnas)作为维持警察机构问责制努力的一部分的职能。
政府认为,修订《国家警察法》是面对未来安全挑战的机构现代化的一步。尽管如此,一些人认为,衍生规则的实施将成为确保扩大国家警察的作用与民主,专业精神和公共问责制原则保持一致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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