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2019年关于宗教学校的第18号法律中的资金规定被提交给宪法法院(MK)。申请人认为,国家不仅要“帮助”宗教学校的资金,而且有义务资助学生教育,作为宪法委托的一部分。
这个问题在6月3日星期三宪法法院举行的关于寄宿学校法案的材料测试的后续听证会上出现。听证会强调了寄宿学校法案第48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国家协助资助寄宿学校的运作。
Masyayikh议会主席Abdul Ghofarrozin表示,该规定与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第31条的规定不一致,该条规定国家有义务确保为所有公民提供教育。
“寄宿学校是国家教育体系的一部分,根据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第31条的规定,履行教育职能,”Ghofarrozin在庭审中说。
据他介绍,寄宿学校作为国家教育体系一部分的地位在寄宿学校法的第15条和第16条中得到了强调。因此,国家有同等责任资助寄宿学校的教育,就像资助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一样。
“因此,国家仍然有义务资助宗教学校教育。宗教学校法第48条第(2)款中的“协助宗教学校的资金筹措”这一短语偏离了宪法的任务,“他说。
Ghofarrozin解释说,《Pesantren法》中使用“帮助”一词源于技术考虑和在法律讨论过程中财政限制。然而,根据他的说法,这些原因不能成为减少国家在满足学生教育权利方面的义务的理由。
他强调,获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国家必须保证,而不依赖于地区财政能力和地区政府预算政策。
“寄宿学校的资金不应该依赖于地区财政能力的波动和地区政府预算的政治意愿。学生教育权是国家必须保证的宪法权利,“他说。
这项针对Pesantren法的诉讼被认为对印度尼西亚寄宿学校教育的未来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果宪法法院批准该请求,该国就有可能承担更严格的法律义务,为印度尼西亚数千所寄宿学校上千名学生接受教育的数百万学生提供资金。
MK的裁决也将成为加强寄宿学校作为国家教育体系组成部分的地位的重要基础,同时提供有关国家在寄宿学校为基础的教育融资方面的责任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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