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人权部长(HAM)Natalius Pigai强调,在没有法律依据和法院裁决的情况下,禁止播放或一起观看(nobar)电影是不能单方面进行的。
皮盖说,对电影作品的限制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法律机制来进行。
因此,没有法律授权的人没有理由禁止在公共场所放映电影。
“根据法律,电影只能根据法院的决定被禁止,”Pigai说,5月11日星期一报道ANTARA。
这一声明是在国内一些地区和校园环境禁止一起观看纪录片“Pesta Babi”的争议中提出的。
在一些情况下,电影放映活动在受到某些群体的压力或要求停止后被取消。
他强调,禁止行动不能由没有法律授权的团体或个人进行。
“如果根据法律没有被授权的人被授权,那么他们不应该采取这种行动,”他说。
Pigai表示,禁止一部电影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
“禁止只能通过法院的决定。是否有法院判决?没有。这意味着它不应该(像这样),“他说。
据他介绍,电影作品是人民创造力的表达的一部分,必须作为民主国家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受到尊重。
“因此,像这样的禁令,印度尼西亚人民的努力,创造了人类的工作成果,必须受到尊重并向公众展示,”Pigai说。
他认为,那些认为自己受到伤害或不同意一部电影内容的人应该采取澄清机制,并提出对立的观点,而不是禁止。
“即使在电影中,如果你觉得自己是被告,是的,澄清,因为有澄清的手段,或者你可以制作一部新电影,”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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