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TNI AL(Kadispenal)信息服务处处长,第一海军上将TNI Tunggul表示,穿越马六甲海峡的美国船只只是进行过境或过境通行权(过境通行权)。
“在马六甲海峡航行的外国船只作出回应,包括在该水域航行的军舰在内的船只的权利是过境通行权,”Tunggul说,他于4月20日星期一援引ANTARA的话说。
Tunggul说,由于马六甲海峡是国际航道之一,外国船只可以利用这些权利。
他继续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37、38和38条,过境权是合法的。
印度尼西亚本身通过1985年关于批准《海洋法公约》的第17号法律批准了《海洋法公约》。有了这项法律,印度尼西亚直接承认马六甲海峡作为国际航道的存在。
然而,Tunggul强调,所有过往船只都必须尊重印度尼西亚作为沿海国家的身份。
船只还必须遵守各种法规,以防止船舶碰撞和燃料造成的海洋污染。
“只要外国船只过境,也不应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LREG)关于海上碰撞预防的规定,也不应违反《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关于防止船舶污染的规定,”Tunggul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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