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雅加达中央地区法院腐败犯罪法庭的法官组命令检察官对参与CPO腐败案件中涉嫌贿赂案件的公司所有者进行法律诉讼。

陪审员安迪·萨普特拉(Andi Saputra)在案件中表示,被告人穆罕默德·沙菲(Muhammad Syafei)作为Wilmar Group的社会保障法律负责人,是Wilmar Group的一名雇员,他帮助向法官或法院官员提供了400万美元的贿赂(美国),相当于600亿印尼盾,以实现他工作的公司的利益。

“这是基于合理的推理限制和审判中揭露的证据,”安迪法官在3月3日星期二在中央雅加达国家法院的腐败犯罪法庭上宣读判决时说。

因此,他表示,总检察长办公室的调查人员应该通过对Wilmar Group公司,Musim Mas Group和Permata Hijau Group的受益所有者(受益所有者)进行法律程序来完成此案,涉及贿赂法官。

他的目的是,他继续说,让贿赂案件中的责任方变得光明。

在马塞拉·桑托索律师在庭审中透露给阿里亚托律师的一封律师信中,安迪透露,可以从马塞拉和阿里亚托的计划中得出一个共同点,即保护主要当事人,即威尔玛的客户,穆西姆·马斯集团和Permata Hijau集团,以免在贿赂案件中被拖入。

法官还透露,被告律师马塞拉·桑托索给阿里亚托·巴克里的一封信。这封信包含了马塞拉的计划,即威尔玛集团,穆西姆·马斯集团和Permata Hijau集团公司的所有者不会卷入贿赂案件。

“因此,证人Marcella Santoso在庭审中撤销BAP是邪恶意图的一部分,目的是模糊谁是贿赂者的法律事实,”他说。

在该案件中,Syafei被判处6年监禁和3亿印尼盾的罚款,作为替代,他被证明是合法和令人信服的,被指控与Marcella和Ariyanto一起帮助向法官提供价值600亿印尼盾的贿赂。

贿赂资金的目的是向处理CPO腐败案件的法官和法院官员提供200万美元,其余的则由Marcella和Ariyanto分别获得100万美元。

由于他的行为,Syafei被证明违反了1999年关于消除腐败犯罪的第31号法律(UU)第18条第6款(1)款,该款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正和补充,并与第56条第1款(1)款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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