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穆斯林大学的国家法律专家Fahri Bachmid博士强调,司法独立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法官在裁决案件方面的自由。据他介绍,司法独立必须得到体制和预算独立的支持,才能真正摆脱其他权力分支的干涉。
这是Fahri在1月28日星期三在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MK)举行的关于第189/PUU-XXIII/2025号案件的法律测试听证会期间作为专家提供的。
“司法独立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而是一个建立在三个相互锁定的主要支柱上的生态系统,即法官独立性,机构独立性和预算独立性,”Fahri在宪法法官大会面前说。
他强调,这三个支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其中一个削弱,特别是预算方面,那么宪法对司法独立的保证将失去其物质基础。
“如果一个支柱是脆弱的,特别是经常是最脆弱的预算支柱,那么对独立司法权的宪法保障将失去其物质基础,”他说。
Fahri强调了最高法院(MA)和宪法法院的预算机制,直到现在,这些机制仍在通过谈判过程和财政部批准预算执行文件(DIPA)的过程。据他介绍,该程序有可能为行政干预司法机构开辟空间。
他认为,尽管司法预算在国家预算中单独列出,但印度尼西亚尚未拥有与司法权力预算独立性有关的明确宪法保证。此外,既没有行政修改的保护,也没有直接向众议院提交预算的机制。
在他看来,对预算的控制等同于对权力的控制。
“谁控制了预算袋,谁就真正控制了权力,”Fahri说。
他继续说,财政依赖有引发利益冲突的风险,特别是在政府成为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调查案件的当事方时。
“司法机构如何能够在政府成为其中一方的争端中作出裁决,同时又必须向政府请求或谈判其业务预算?” 他说。
Fahri还提到了MA法和MK法中的“自己的预算眼睛”短语,该短语被认为已经退化了意义。在实践中,这个短语被理解为行政方面,而不是对预算管理的完全主权。
“这个短语现在只是国家预算帐户的术语。同时,预算的实质仍然由总统领导的部委控制,“他说。
相比之下,Fahri认为,审计院的预算机制更能反映国家机构的独立性,因为它可以直接提交给众议院。根据他的说法,该模型可以成为司法机构的先例。
他还批评了《国家财政法》第7条第(2)款b项,该条款授权财政部长批准DIPA。该条款被认为有可能创造不平衡的权力关系。
Fahri还鼓励宪法法院对该规范进行有条件的解释,以便行政权力仅限于现金管理的技术功能。
“如果没有自治的预算自主权,并且与纯粹的行政裁量权分开,那么1945年宪法第24条第(1)款中的“独立”属性将只是一个规范性口号,失去了功能,”他说。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