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DKI雅加达省政府加强了对北雅加达Tanggul Muara Baru地区非法倾倒垃圾和垃圾的监督和执法。这一举措是在发现污染沿海地区的垃圾倾倒活动后采取的。

联合行动涉及雅加达环境服务局(DLH)的法律监督和执法部门,北雅加达行政市政府,海空警察(Polairud), Tanjung Priok港口地铁警察,北雅加达Satpol PP,交通局以及当地地区和村庄的要素。

DKI雅加达环境卫生服务处处长Asep Kuswanto表示,执法是为了提供威慑作用,同时防止该沿海地区再次发生环境污染。

“处理是通过现场直接监督和共同的检查站的建立来进行的,以支持法律执法过程,”Asep于1月21日星期三告诉记者。

DKI DLH强调预防是主要重点,以防止非法垃圾处理的做法再次发生。根据2013年关于垃圾管理的第3号地区条例第130条的规定,在一些易受伤害的点上张贴了禁止垃圾处理的横幅。

“目前,我们的重点是预防非法垃圾处理的做法不会再次发生。采取的具体步骤之一是根据2013年关于垃圾管理的第3号地区条例第130条的规定,在一些易受影响的点上安装禁止垃圾处理的横幅,”Asep说。

此外,在Tanggul Muara Baru地区进行的监督通过安装访问门户和监控摄像机(CCTV)得到加强。这项工作旨在监控车辆出入活动,同时防止非法倾倒垃圾。

DLH确保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执法,从行政制裁,轻微犯罪(Tipiring)到更严厉的刑事制裁。行政制裁的实施由DLH监督员与北雅加达环境服务部门根据2013年第3号条例进行。

根据该规定,任何被证明在河流,水道,街道,公园或公共场所倾倒或堆放垃圾的人都可以被罚款高达50万印尼盾。

“此外,对于未经许可进行垃圾管理的企业,可以根据第3/2013号条例第131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500万至1000万印尼盾的罚款,并有义务处理垃圾管理业务许可证,“Asep解释说。

同时,通过Tipiring机制进行执法,Satpol PP实施了关于公共秩序的2007年第8号条例。违法者最多可被判处10天至60天监禁,或最低罚款100,000印尼盾和最高2000万印尼盾。

DLH还根据2008年关于垃圾管理的第18号法律,如果发现严重违规行为,还可能实施更严厉的刑事制裁。

自1月16日星期五以来,DKI DLH一直在Tanggul Muara Baru地区运输垃圾。在处理过程完成之前,估计需要运输超过200吨垃圾,以便海岸条件再次清洁和控制。

“我们呼吁各方遵守现行规定,不要随意乱扔垃圾。这些行为不仅破坏环境,而且对社区产生广泛影响,“Asep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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