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三委员会今天开始讨论《资产没收法案》(RUU)。在RUU的学术文本中,资产没收机制可以在不先对犯罪行为人作出刑事判决的情况下进行。
1月15日星期四,在雅加达塞纳扬的国会大厦举行的众议院委员会III听证会(RDP)上,众议院专业机构负责人Bayu Dwi Anggono传达了这一点。
Bayu解释说,关于犯罪资产没收的法律草案将由8章和62条组成。资产没收法案的8章,即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范围,第三章可没收的犯罪资产,第四章资产没收程序法,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六章国际合作,第七章融资和第八章结束条款。他提到,该法律的核心在于第3条,即关于没收资产的方法。
“对经济动机犯罪的资产没收是进行的。在该条款的解释部分中,经济动机犯罪的含义是什么,“Bayu在1月15日星期四在众议院第三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说。
此外,Bayu还透露,该法案还包含了16项资产没收的规定,从一般规定,原则,资产没收的方法,犯罪类型,可没收的犯罪资产类型,可没收资产的条件和标准,资产没收申请,以及资产没收诉讼法。
然后是其他安排,即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程序,资产管理问责制,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协议,政府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协议以获得收益,资金来源,预算问责制管理和结束条款。
Bayu解释说,资产没收法案将规定两种资产没收模式概念,即基于信念的没收和非基于信念的没收。
“这项法案认识到两个概念,即基于信念的没收,然后在没收资产中,根据对犯罪行为人的刑事判决进行,”他解释说。
Bayu说,在对犯罪者作出判决后,资产没收是进行的。而对于非定罪没收,即使犯罪者没有或尚未受到刑事起诉,也可以在某些条件和标准下进行资产没收。
“因此,我们采用了这两个概念。基于信念的这个概念,它已经存在于我们的各种法律法规中,只是分散在各种法律中。那么,当然,问题是,还没有关于非定罪的规定。当然,这将成为在与这些罪行有关的资产没收法案的背景下,一个主要焦点,“Bayu说。
Bayu还解释说,对行为者或非定罪行为者的资产没收,是通过将由该法案特别规定的诉讼法律机制进行的。
至于对犯罪者没收资产的标准和条件,其中包括,第一,如果嫌疑人或被告死亡,逃离,永久生病或不知道他的存在。
第二,他的刑事案件不能审判。第三,被告已被获得永久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定有罪,后来发现未宣布没收的犯罪资产。第四,没收资产没有根据刑事判决也必须符合至少10亿盾的资产标准。
Bayu补充说,学术文本的编制是通过邀请专家作为公众参与的形式,从加查达玛大学的法律专家到印度尼西亚腐败观察(ICW)的前法律从业人员。
“为什么这个法案很重要?确保犯罪行为人不能享受犯罪的结果,主要是出于经济动机的犯罪,以便可以恢复并打破犯罪链条,”他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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