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警察局特别刑事调查局(Ditreskrimsus)的团队逮捕了一名男子,他是戈龙达托省波胡瓦托摄政区非法采矿案件的逃犯。

戈龙达洛警察局Reskrimsus主任Kombes Pol. Maruly Pardede在戈龙达洛,周五晚上,说首字母缩写为MR的男子于12月24日星期三在北苏拉威西岛的马纳多市被戈龙达洛警察局Reskrimsus Subdit IV Tipidter Ditkrimsus小组逮捕,此前他于5月6日星期二被宣布为逃犯。

“MR于2025年12月25日被带到并抵达戈龙达鲁,今天他在戈龙达鲁的无许可采矿(peti)案件中被确定为嫌疑人,”Kombes Pol. Maruly引用Antara的话说。

在该案件中,MR与另外八名居民一起合法从事非法黄金开采活动,他们此前也被列为嫌疑人。

从对八名嫌疑人的调查和开发结果中,MR被认为是资助在戈龙达鲁省波胡瓦托摄政区登吉洛区波帕亚村非法采矿活动的人。

除了MR之外,另外八名被指控的嫌疑人还担任不同的角色,即重型设备操作员,活动监督员和工人,他们所有人仍然在MR的保护下。

之前没收的证据包括多用途软管、防水油布、管道、矿物过滤箱、水分配管和物料吸尘器。

在处理此案时,调查人员将其分为三份文件,第一份是来自四名工人的案件文件,一份文件是运营商和监督员的个人,一份文件是MR作为资金提供者或资助非法活动的人的MR。

针对这些文件,调查人员还召集并检查了13名证人,从工人,捕获证人,刑事专家证人,以及能源和矿产资源部(ESDM)的证人。

与此同时,调查人员还确定了证据,即实验室测试结果的证明书和证明书,证明MR及其同事在该地点进行的活动没有许可证。

MR是一名惯犯,参与了几个地区的许多案件,并且被认为是躲藏或避免警察传唤检查的专家。

在被捕并接受检查,并通过诉讼程序后,MR最终被确定为嫌疑人,并开始被拘留在Gorontalo警察局的拘留室。

此外,MR和他的几个同事面临着2009年第4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关于矿物和煤矿开采的第158条,与刑法典第55条第1款(KUHP)第1款一起,面临5年监禁和最高1000亿印尼盾的罚款。

“目前,我们已经确定了嫌疑人并将其拘留。在检查中,他也是由律师陪同的,甚至该过程被记录为专业处理案件过程的透明度的证据,“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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