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十三委员会成员Mafirion欢迎启动人权部解决严重侵犯人权案件的路线图。

然而,他提醒说,路线图的推出必须具体实施,而不仅仅是象征性的。

Mafirion强调,路线图必须成为国家揭露真相和结束过去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具体步骤。

“我们赞赏路线图的推出。但最重要的是,路线图必须成为揭露真相和实现正义的实际工具。国家不应该再拖延了,“Mafirion于12月17日星期三告诉记者。

据他介绍,解决人权案件的路线图的存在标志着国家在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履行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和幸存者的宪法和道德义务方面的承诺。

Mafirion说,路线图还反映了印度尼西亚对已批准的各种国际人权文书的承诺,例如《世界人权宣言》(UDHR),《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在全国范围内,他说,这与1945年宪法相一致,该宪法保障和保护人权。

“解决过去的人权案件将使印度尼西亚成为一个从根本上尊重和维护人权的国家,”他说。

在路线图中,记录了12起严重侵犯人权案件。其中包括1965-1966年事件,1989年的Talangsari,1982-1985年的神秘枪击事件,1998年5月的骚乱,包括Trisakti,Semanggi I和II,1997-1998年的强迫失踪,1999年的Simpang KKA Aceh,1998年的Banyuwangi圣徒事件,2001年的Wasior,2003年的Jambu Keupok Aceh,2001-2002年的Geudong Aceh House,以及2003年的Wamena。

Mafirion强调,国家对这些案件的承认不能停留在象征性的层面。他要求通过对肇事者的法律程序以及全面和公正地恢复受害者和幸存者来具体解决问题。

“目前,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选举的成就仍然相对较低。根据人权部的数据,在7000多名已确定的受害者中,约有600名受害者已经恢复。路线图必须解决这一差距,“PKB立法者说。

此外,Mafirion要求制定路线图,作为可衡量,系统和可问责的工作指南,具有透明的阶段,时间目标和评估机制。因此,他鼓励包括人权部,人权委员会,总检察长办公室和最高法院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协同作用。

“解决严重侵犯人权案件是正义,民族和解和公众对国家信任的重要先决条件,”他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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